关于印发危险性作业安全防范要求的通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几年,全区乃至全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多与高处、受限空间、动火、检维修等危险性作业有关,为加强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区安办编制了《危险性作业安全防范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烟台市芝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危险性作业安全防范要求
危险性作业具体是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检维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上述危险性作业必须按程序申请、办理作业票证,取得作业票证后,方可作业。
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的含义
(一)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防范要求
(一)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 50016、GB 50160、GB 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6、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7、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8、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2、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 min。
3、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
(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的含义
(一)受限空间作业: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
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的空间有限),在受限空间的作业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二)受限空间指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
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要求
(一)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
1、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2、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二)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
1、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
3、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5、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 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 V。
2、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五)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六)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七)《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含义
(一)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分一级(2~5米)、二级(5~15米)、三级(15~30米)、特级(30米以上)。
高处作业安全防范要求
(一)高处作业开始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二)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五)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六)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七)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八)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九)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十)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十一)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十二)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十三)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十四)设专人进行监护,作业人员不可在作业处休息。
(十五)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等轻型材料上作业时,要铺设牢固的脚手架来进行固定,脚手架上要有防滑措施。
(十六)雨雪天作业时要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
(十七)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要立即恢复。
(十八)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的含义
(一)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和空间变化的作业过程。
(二)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一级吊装作业:m>100t;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三级吊装作业:m<40t。
吊装作业安全防范要求
(一)吊装作业开始前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操作证上岗。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佩戴明显标志,所发信号按照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三)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作业中不准吸烟、吃东西、闲聊、玩笑、打闹,随时注意起重机的旋转、行走和重物状况。吊装作业人员在工作或起吊动作末结束时,不准擅自离开作业岗位。
(四)旗语、手势信号明显、准确,音响信号清晰宏亮。上、下信号密切配合,下信号少服从上信号指挥。
(五)信号指挥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要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到;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信号指挥站位要利于保护自身的安全,不能站在易受碰撞、难躲避,易受意外伤害,无保护措施的墙顶等危险部位。
(六)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非作业人员进入进入现场。
(七)作业前对设备进行检查,起吊离地20~30cm,应停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的制动、稳定性,吊物捆绑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状态等。发现超载,钢丝绳打扭、变形,钩挂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点不当,吊物松散、不平衡、有浮摆物、钩挂及其他起吊疑问等,应立即落钩,处理彻底后再起吊。
(八)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再起吊。
(九)吊运中突然停电或发生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空。要指挥将重物缓慢落在适当稳定位置并垫好。
(十)严禁吊物从人的头顶上越过。必须越过障碍物或人头顶时,其距离不准小于50cm。
(十一)吊钩上升时,吊钩起升的极限高度应与吊臂顶点至少保持1m的距离。
(十二)吊物不易摆放平稳或易脱钩的重物,必须使用卡环或专用的安全吊具,保证稳起稳落,严禁用钩直挂吊运。
(十三)严禁吊物越过居民、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空旋转。必须时,应于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十四)坚决抵制违章作业指令,严格执行吊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十不吊”即: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2.信号不明;3.吊物下方有人;4.吊物上站人;5.埋在地下物;6.斜拉、斜牵、斜吊;7.散物捆扎不牢;8.零、散、小物件无容器;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10.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强风。
临时用电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的含义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正式运行的供电系统上加接一切临时性用电负荷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防范要求
(一)临时用电作业开始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二)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12)。
(三)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四)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五)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六)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乱拉、乱拖;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可接入电网。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
(七)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八)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九)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十)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 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十一)逐级漏电保护。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 ,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 以下。
(十二)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十三)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十四)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器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十五)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十六)对于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十七)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相关部门、车间应及时通知维修班电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动土作业
动土作业的含义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动土作业安全防范要求
(一)动土作业开始前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二)破土施工前,现场人员必须对破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三)根据破土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图。
(四)作业前,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五)作业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并实行封闭管理。
(六)动土作业现场设置专人进行监护,且监护人员不得从事其他活动,要坚守岗位。
(七)作业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八)作业现场采取控制和处理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物以及噪声、振动、环境污染的危害措施。
(九)破土前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的;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道的;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十)破土作业现场必须悬挂或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通行”、“注意安全”等。
(十一)破土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砸鞋等)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可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个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十三)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填回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检维修作业
检维修作业的含义
检维修作业:是指对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规定的检测适时维修,保证安全可靠。
检维修作业安全防范要求
(一)检维修作业前的准备
1、检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检维修安全作业证》。
2、根据检维修项目要求,制定检维修方案,落实检维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检维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维修任务人员到检维修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并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
4、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5、检维修作业如需高处、动火、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盲板抽堵、受限空间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维修安全要求。
(二)检维修作业前的安全教育
1、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内容
(1)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维修安全规章制度。
(2)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4)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和检维修安全措施。
(三)检维修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应对检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对检维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8、对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9、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维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0、 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1、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四)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维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3、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维修时,检维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维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5、严禁涂改、转借《检维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对《检维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五)检维修作业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3、因检维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4、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6、检维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7、 检维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维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盲板抽堵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的含义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防范要求
(一)盲板抽堵作业开始前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
业证》。
(二)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三)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符合JB/T 450的要求。
(四)作业单位应按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生产车间(分厂)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五)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T 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
(六)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 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
(七)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八)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九)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十)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断路作业
断路作业的含义
断路作业: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断路作业安全防范要求
(一)断路作业开始前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二)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审查施工单位的
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等级,断路申请单位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明显断路标志,为过往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三)断路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道路上进行破路作业时必须经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电缆等进行确认后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断路施工单位进行吊装施工断路作业时,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断路施工单位在断路过程中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还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四)《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后,应通知公司有关单位。
(五)在施工过程中,应不定期对断路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纠正。
(六)断路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七)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
(八)断路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施工应悬挂红灯。
(九)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的警示标志。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报告安环部,通知各单位交通恢复。
(十)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工作。
(十一)断路作业应严格按照《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
(十二)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