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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贸易政策

东盟贸易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东盟贸易政策

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货物贸易协定》

中国和东盟各国根据《服务贸易协议》做出了相互开放承诺。

根据《协议》规定,中国将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服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了新的市场开放承诺,具体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内容。

东盟各国也在其WTO承诺基础上作出了新的开放承诺。新加坡的承诺主要包括商务服务、分销、教育、金融、医疗、娱乐、和体育休闲服务、运输等部门;,马来西亚的承诺主要包括商务服务、电信、建筑、金融、医疗、旅游和运输等部门;泰国的承诺主要包括专业服务、建筑及工程、教育、旅游和运输等部门;菲律宾的承诺主要包括商务服务、电信、建筑及工程、环境、旅游等部门;文莱的承诺主要包括旅游和运输等部门;印度尼西亚的承诺主要包括建筑及工程、旅游和能源服务。此外,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等4个东盟的新成员国,也在商务服务、电信、建筑、金融、旅游和运输等部门做出了开放承诺,在不同程度上减少了市场准入限制。

3、中国和东盟的服务贸易开放是互利共赢的。

《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将为中国和东盟双方搭建一个新的合作平台,营造更加稳定、开放的贸易环境,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根据双方在《协议》中做出的承诺,中国和东盟10个国家都将在各自WTO承诺的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提供更加优惠的市场准入条件。例如,中国在机动车保养和修理服务方面允许东盟企业设立独资公司,在排污、垃圾处理、减低噪音等环境服务方面允许设立独资企业;东盟很多国家也对中国开放了旅馆、餐饮服务,允许成立合资企业,新加坡、文莱等国家还向中国开放了海洋客运和货运服务。这些市场开放承诺,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双方服务部门的互利做作,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竞争力,扩大服务贸易出口,而且还可以使双方的消费扩大选者服务范围,先手到更多的优质服务。

4、中国和东盟的服务贸易开放是渐进式的。

根据双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业的特点,中国和东盟的服务贸易开放是渐进式的。目前《协议》所涵盖的减让表是各国的第一批开放承诺。根据《协议》规定,在《协议》生效生效一年内,双方将就第二批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问题进行谈判。而且,将来双方还可就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开放问题积极进行磋商,以逐步实现本地区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2005年7月,《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简称东盟自贸区协议)的核心内容,即中国-东盟自贸区降税计划全面启动,双方对成员方的大部分原产产品相互给予关税优惠待遇,其中由东盟国家进口的动物、植物产品已全部实施零关税,油脂、化工品、矿产品和橡胶制品等东盟优势产品的进口关税也均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标志着东盟自贸区协议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也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入到全面和实质性的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