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补贴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租赁补贴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且未承租、承购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以享受租赁补贴。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按照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和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进行补贴,人均月补贴标准为10元/平方米。
二、实物配租租金补贴标准
武汉市公租房实物配租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按照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和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以及不同收入水平和住房状况实行差异化补贴。
(一)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实行租金直接减免,物业服务费由政府承担;
(二)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为8-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
(三)人均月收入600-1550元(含1550元),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补贴标准为9元/平方米/月;
(四)人均月收入1550-2000元(含2000元),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补贴标准为4.5元/平方米/月。
(五)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的无房新就业职工家庭,人均月补贴标准为4.5元/平方米/月。
公租房租金补贴实行限额管理,核定的补贴金额不得高于保障家庭所承租公租房应缴租金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