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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崇左市天等县禁毒办招聘30人公告

2017广西崇左市天等县禁毒办招聘30人公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17广西崇左市天等县禁毒办招聘30人公告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天等县禁毒办(县公安局二楼,电话:)或乡镇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综治办)。

(四)报名材料:1.近期2寸免冠相片4张;2.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

五、面试和体检

1、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统一面试。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禁毒办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责任心、人际合作与协调、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统一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县禁毒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通过后在天等县电视台及天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七、聘用及待遇

(一)对初步确定的人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发给1000元(含三金及相关费用在内)工资,不再聘用,不满一月的按日均算报酬。试用期内表现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实行一年一聘用。一年用工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自行解除劳动用工关系,不再聘用。

(三)聘用人员待遇参照治安辅警工资。

八、费用来源

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原标题:2017年天等县禁毒办招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简章

天等县禁毒委员会办室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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