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要告我,9日在美国第二次开庭,我该怎么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顾先生,你好!就你的案件下周在美国第二次开庭所涉及和你所关心的问题,以及本案所应注意的事项,我原则性地提出几点意见,希望对你有益。
一、聘请具有资质和资格的美国律师
第一,你方需要聘请一位乃至多位美国律师。但需要注意的是,所聘请的律师必须是有资格在受案法院所在地区执业的律师。鉴于美国的法律制度和律师执业的规定,美国律师并非像中国律师一样,只要取得律师证就可以在全国执业,因此需要聘请一位在华盛顿州具有执业资格的美国律师、
第二,所聘请的律师应是一位精通本案专业领域和焦点的律师。按照美国律师行业的职业特点,其专业性分工非常明确、严格。如果聘请的律师不熟悉本案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门类,将会给本案的代理带来不利。
第三,需要聘请一位富有出庭经验,熟悉受案法院相关审理规则和程序的律师。
二、你方应当收集和整理各类证据
第一,美国法律重证据,因此在各项证据梳理和整理时要注意实事求是,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证据只有客观真实,才有可能被法院采信,并对诉讼和你方的主张起到有利的证明作用。
第二,需要严格排除模棱两可,对你方和对方都有利的证据,即不要出现中国俗话所说的双刃剑。防止对方在获得此类证据后,根据其自身已掌握的有利证据以及此类证据中对你方不利的一面,相互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补强其证据。
第三,对于可能存在的于你方有利的证据和事实,以及于对方不利的证据和事实,你方可以申请法院出具相关法令予以调取。
三、本案应当重视你方主张的合理性
美国法律制度非常重视事实以及纠纷一方主张的合情合理。非情理的事实是得不到法院认可和法律支持的。更重要的是,合理合情的主张可以得到法庭审判人员的充分理解,并根据其相关判例和法律予以倾斜性支持。
四、本案开庭审理的准备应查询搜集相关案例
美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相关已判决的案例将会成为本案审理判决的依据。因此,如果能够查询搜集到类似或者相关的案例,应当予以充分的分析、研究,从中找到与本案相似相近的事实、观点和判理、判据。并且,充分地将本案的主张和代理思路与其相结合,写出相关质证意见、庭审意见和综合的代理意见。
五、针对本案特点,需充分利用跨国企业交易的规则和不同法律制度下的相关公约、制度。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中国的法律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支持诉讼,便于受案法院的法官能够充分地了解、掌握对你方有利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常识。
另外,如果你方准备用跨国远程通讯设备当庭发表观点和意见,最好是选择稳定高效的通讯方式。如使用能够出现头像和可视化的视频工具,应提前向法院申请。在法院同意的前提下,做好充分准备。如果你方日常英语和法律英语均较好,可以自行出庭。如果法律专业英语不好,应当聘请专业的法律英语翻译予以帮助。并且,对于出庭时想陈述的主张和观点,最好在庭前做好文字准备,并根据文字准备,在法庭需要听取时按照准备的材料清晰陈述。如法庭提出相关问题,应当客观、准确、直接、清楚地回答。而对于难以回答或者无法当场回答的问题,可以报告法庭主审法官,说明不能当场回答和直接回答,并可申请庭后补交相关书面材料。在远程通话、视频时可以多安排几位专业人士和律师一同参加,但未经申请和法庭许可不得发言、出声、出镜和作证。
1.11月10日,对方出动了三名律师到现场,法官在看了一堆中文翻译英文之后,认为我没有遵守西雅图法庭的临时禁令.决定开出两个新的禁令,一个到来年具体看看案子,一个是12/7到西雅图法庭上再解释为什么没有遵守临时禁令
2.现在需要西雅图地区的有从业拍照的律师了,因为法官建议,12/7 最好还是请一个律师帮我,这样的话,对大家都有益!哪位英雄好汉愿意免费帮个忙啊?实在扛不住贾总钱多人多势众.
西雅图法官乱判,顾颖琼没律师很吃亏 附:庭审记录
(左:顾颖琼博士;右:刘龙珠律师)
本次在西雅图听证会中,法官的意见与洛杉矶高级法院Donald S. Eisenberg法官的意见大相径庭。
之前贾跃亭在洛杉矶高级法院申请对顾颖琼临时限制令的听证会中,法官撤销了该案提了以下两点:
1、旁听(Hearsay)
贾跃亭本人未到场来证实这些文件的真伪,那么其提交的所有文件变为了旁听(Hearsay),不能成为证据。
2、司法管辖权
顾颖琼人不在加州,法官原话是“Pretty sure, but not so sure” ,基本确定但不能完全确定加州法院无管辖权,换言之,旁听才是法官撤销此案的唯一原因。
在西雅图的听证会中, 法官认为
1、加州法院撤销本案只是因为缺乏司法管辖权,现在因为顾颖琼住在西雅图,法院对其拥有管辖权,于是此话不表。
2、 法官同时认为听证会中没有原告贾跃亭本人出庭也是可以的。贾跃亭本人确实不用出庭,但若贾跃亭不出庭所有这些顾颖琼说贾跃亭的文字材料均属于旁听,不能成为证据。由于贾跃亭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则法官应该判贾跃亭败诉。
但是根据华盛顿州法律, WA R REV ER 801旁听(Hearsay)的定义是在法庭以外讲的话或文字,不能成为证据。 “(c) Hearsay. "Hearsay" is a statement, other than one made bythe declarant while testifying at the trial or hearing, offeredin evidence to prove the truth of the matter asserted.”
3、 法官临时限制顾颖琼公开发表关于贾跃亭的评论性主观文字。
好事是11月9 日的听证会换了一个新法官,即使新法官不像旧法官一样糊涂,顾颖琼没有律师还是很吃亏。因此建议顾颖琼在当地找一个专门做限制令的律师。刘龙珠律师认为如果顾颖琼第一不找律师,第二自己未作充分的准备,即使有理,也会像第一次一样死的很惨。即使顾颖琼限制找到律师,律师仍需时间准备,而现在已经来不及了。因此建议顾颖琼必须申请延期。
附:西雅图华盛顿法庭庭审记录
法官:简要介绍双方背景,与案件概要
双方身份和案件概要:
顾在很多受众广泛的平台上写贾跃亭的案件
法官担心可能有虚假信息给贾带来恶劣影响,如果信息造假,则涉嫌刑事犯罪。特别是顾有信息证明他知道贾的住所和私人信息,基于此我们认为关于顾颖琼的临时限制令听证会非常有必要。
关于攻击性言论 华盛顿州有很多先例。以前的言论限制只是针对攻击性言论发生后的限制。所以这些不是事前限制。
贾跃亭律师:我们现在担心的不仅仅是谣言对贾先生名誉的伤害,更多的我们担心这些虚假信息的发布可能会让贾先生被美国政府和中国政府的监视。更重要的是顾先生声称这些文件来自于一家受托于贾跃亭的律师事务所。我们认为这些文件是造假的,但顾先生尝试得到律师客户保密协议内的文件或者说声称得到了这样的保密文件是值得我们深思、担忧的。同时顾先生发布的文字表示他掌握了贾先生住所等隐私信息。 因为上述原因我们相信听证会是必要的。 同时上述原因我们也写在了加州限制令申请书中,但法庭发现缺乏司法管辖权。
法官:那是因为顾先生住在华盛顿州西雅图而不是加州。
顾颖琼:我从来没有去过加州。
法官:好的。
贾跃亭律师:因此我们在这里申请限制令,申请是今天一早发送的,昨晚我们也发给了顾先生提醒信息,我们认为在此种情况下临时限制令是很有必要的。顾先生可能会声称法官不可以发布临时限制令,因为这些辱骂性言论已经被发布了。而且在华盛顿州有先例, 在辱骂性言论发生后法院全面禁止言论的发声。因此我们申请限制顾先生攻击性言论,限制顾先生联系贾跃亭的律师楼、雇员等。
法官:好的,顾先生,我看了关于此案的所有文件。在加州法院因为无管辖权撤销了此案。所以请告诉我为什么你认为我不要采取临时限制令呢?
法官: 我看了加州法院的听证会记录,加州法院因为缺乏司法管辖权撤销了此案。那么请问顾先生你认为为什么我们这次不能够适用临时限制令呢?
顾颖琼: 这很简单,加州法院已经做了前述判决。因为贾跃亭住在加州,然而我住在西雅图华盛顿州, 我有全职工作,而且我从未亲自见过他本人,也从未骚扰或跟踪过他。 我只是在中文的网站上面说到他。 法官你也许不相信三个小时后现在开庭的一切都会上中国的新闻,2亿中国人都会看到它。因为贾跃亭是一个非常出名的中国商人。 我所写的一切都是用中文,通过中国媒体发布,受众也是中国群众。你可以Google谷歌他的背景,他非常有钱,但我只是一个业余的写手。 之前在加州法院通过了临时限制令, 于是关于此临时限制令的新闻在中国传开了,中国群众觉得特别惊讶为什么宣称自由民主的美国竟然通过了限制顾颖琼言论自由的法庭决定。这是一个对于中国民众非常误导性的决定。事实上,我才是那个需要担忧自身人身安全的人,我的朋友和家人都建议我近期不要回中国,因为贾跃亭在中国非常有势力。在加州法庭我们只进行了三分钟,法官就说你们走吧,我不想听这案件了。我不知道美国的法院是否有权利去控制发表在中国的言论,我不知道,但是(你们专业人士)可以去看那些文件(案例)。
法官: 据我所知,加州法院撤销的原因是你没有居住在加州因此他们没有管辖权。所以我们现在关心的是,除开管辖权,这件事应该怎么处理?那么请问你的那些言论是针对中国人受众或者说是只在中国范围内发布的吗?
贾跃亭律师: 不是的法官, 顾颖琼的那些言论都是在世界性范围内互联网上公布的。那些文字虽然是用中文写的,但是在美国的人们也可以看到。它肯定是在中国有很大影响力的,但是它的认定是在美国, 顾颖琼住在这里,顾颖琼声称此前从未去过加州,但是在他的博客当中他写下了关于贾跃亭吃饭的餐厅,这让我方感到担心。
顾颖琼: 我看了翻译, 我看了都笑了,因为他们(翻译的人)完全不知道它的意义,其实这就是为什么加州法院不处理的原因,因为那些翻译 是无效的。
贾跃亭律师:这些翻译是法院认证的。
顾颖琼:法官会知道这些是怎样的,(法官会知道翻译是有效或无效的)。
法官: 我了解你们说的情况,那么现在我有一些问题问原告贾跃亭,一号证据附件, 美国国税局发给顾颖琼的一封信。
贾跃亭律师: 我们用这一证据只是为了说明顾先生是美国西雅图居民,他在网上发布了这些信息。
(双方确认证据完整)
法官:我不会因为证据一而限制顾颖琼跟美国政府联系。但是很不幸我不懂中文,所以我无法去判定这些中文材料中的内容是否准确,或者说这些材料是否准确的翻译出来了。那么顾先生在这一切法律动议之前有没有被合法的送达信息?
贾跃亭律师:有的,我们有发邮件给顾先生。
顾颖琼: 是的,她昨晚发给了我邮件, 但我又不知道她是谁。
法官: 没关系,那没事。那么现在是原告在正式听证会之前的一个机会,把这一整件事整理好。现在很难从一方的证词证据中得出结论是否言论涉及诽谤。下一次听证会就是得出结论的时候。
所以现在我要做一个临时的限制令,限制你从现在起到11月9日做任何关于此案的言论和发表评论。
顾颖琼:怎么认定呢?
法官: 我认为这里面的语言已经描述清楚了。
顾颖琼: 我只是发布公众信息,不会发布任何关于他私人的信息,比如说他的家庭住址。或者比如贾跃亭现在正在法院审理中的案件。举个例子,贾跃亭的客户在洛杉矶因为贾跃亭合同违约,有超过十个起诉他的案件。我把这些案件事实展示给中国人,这样可以吗?
法官: 好的,这样是可以的没有事。
贾跃亭律师: 法官我们的问题不是顾颖琼发布事实,而是顾颖琼歪曲事实,他评论性的言论说贾跃亭是有种族偏见的。
法官: 我现在关心的事是如果你是在陈述公开的案件,那么是可以的,但是顾颖琼不可以就这些事实暗示或者评论引申出贾跃亭是一个怎么样的人,顾颖琼不可以就这些案件事实去猜测判断论述贾跃亭是为了做什么。
顾颖琼: 从事实来讲,贾跃亭上了中国失信黑名单,我可以讨论这件事吗?
法官:不,我想要暂停这件事,放一个临时限制令(直到下次听证会)。你(顾颖琼)只能发布关于贾跃亭事实性的文字,不能对此发表评论。只可以发布公开的信息,比如公开审理正在进行的案件,事实性的文字,但是不可以歪曲改编或者加入自己评论性主观文字。
顾颖琼:那这样是不是违背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呢?
法官:没有,因为我限制的是你做伤害贾先生的言论。
顾颖琼:那么谁来判定呢?
法官:下次听证会的法官会来判定。
顾颖琼:好的。
法官:现在请顾先生在外面走廊上休息一下,我要对这个临时限制令进行措辞因为我不希望限制顾先生发布公开信息事实的权利。
顾颖琼:好的我理解。
法官:贾和顾谢谢你们的配合。我在第二页的首页加了一句话,就是被告顾先生可以发布客观事实,限于面向公众公开的事实,但不可发布非公开隐私信息。
顾颖琼:我有两点简单的考虑,首先是内华达州政府出纳员声称贾跃亭是庞氏骗局,第二点是,贾跃亭和他的公司有大笔财产,他们买通(媒体)在中国说了歪曲事实的言论,他们说我顾颖琼被禁止发表言论。所以我可以申请贾跃亭和他的公司在11月9日之前不能发表关于我的主观评论吗?
法官:不行。
顾颖琼:但是贾跃亭的公司可能会发表(对我不利)的言论。
法官:我理解,这份临时限制令有效期会持续到11月9 日。这很重要我会确保顾先生得到这份法院命令的复印件。
顾颖琼:我可以限制贾跃亭在中国发布关于我们案件错误的翻译文件吗?
法官:不行,不过你可以在下一次听证会之前将相关证据呈现给法官看。
顾颖琼:请问我如何推迟11月9日的听证会呢?因为到时我很可能在中国。
法官:那你需要11月9日听证会法官的许可,并取得讨论后的改期时间。
顾颖琼:请问那位法官在这里吗?
法官:他在楼上三楼。
顾颖琼:好的,我会找他谈谈。
贾跃亭律师:11月9日是目前今年内唯一一天可以举办听证会的日子。
法官:是的。所以你可能需要申请法官同意你庭审时通过电话参加。当然那时候中国时间可能已经很晚了。
顾颖琼:好的,那我能现在去问那位法官许可还是任何时候(都可以去找那位法官)…?
法官:你需要坐下来不然我不能….
顾颖琼:那么贾跃亭会出席吗?贾跃亭被要求必须出庭吗?
法官:他的律师到场就行,他不需要亲自出庭。
顾颖琼:因为那样的话(贾跃亭出席),上百万的中国人会看这个庭审。
法官未回答,好的,结束。
贾跃亭虽然仓惶出走,落魄美国洛彬机,然而有道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更何况人家作为极具“舞台表演”之天赋、瞒天过海之才能的前乐视CEO,早已向海外转移、汇集了可观金钱(资产),难免会有不少“拜金”的西洋讼棍、狡辩之士乐为其所驱使、效力。
所以单枪匹马的顾颖琼博士与其正面交锋,耗费大量金钱精力与之苦斗/恶战下去,甚至决一雌雄,决不是明智之举(也可能正中其下怀和圈套),必须避其锋芒,剑走偏锋,刺中软肋要害,方能将其恶意攻击、无理诉讼,化解于无形。
霍小姐有几个建议,仅供顾博士参考。
一、积极联系深受乐视欺骗,堪称被害惨的“国内债主”,让大伙联合出资聘请精通美国法律、有正义感的国内知名律师,组成“团队”飞赴美国,在法庭内外揭穿贾某人(已经事先构成违法)的所作所为、事实证据。
二、认真准备材料证据,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以此形成对贾跃亭的强大压力,迫使其主动“罢诉/停火”。
三、组织乐视债主,“参观”(法拉第FF91)电动汽车的美国生产基地,让其明白“后院起火殃及池鱼”的道理,无暇顾及这类纯粹是打嘴仗、出口气的“小官司”。
四、继续发挥你文笔犀利、有理有据的自媒体优势,不断披露贾某人的要害问题,让其无法在网络媒体上、美国等居住地立足,为其低头认错,主动和解创造良好舆论条件。
五、发挥传统文化智慧,借助老贾“枕边风”的威力,挑明利弊,言明决心,让他权衡利弊,知难而退,自觉息事宁人。
感谢今日头条的邀请来回答这个问题,我所有的回答都是原创,欢迎大家关注,也欢迎大家找我来解决问题。
必须要强调一下我们现在所处这个社会和经济环境,必须要尊重法律,遵守相应的法律和尊重。个人的隐私。所以我的回答内容有限请大家见谅。
美国是一个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但是具体到各个州,必需要找对它的正确的律师。
这就像在中国在美国都应该找到最好的律师,至少是尽自己所能。
否则的话一旦产生了被动,那么后期的影响是连续的。
但是据我观察似乎您在以前,几个方面,在大的方面。我不同意一些舆论所评价的55开,而是您占上风。
假如美国律师在开庭,真的如您所描述的那样,那么。
我们应该看到什么问题呢?
我们应该看到的不是该律师的素质的问题,而是在这个律师的背后,所表现出对手的信心和态度。
还有决心。
如果您的对手。对这个案子非常认真的话应该聘请的律师素质和水平,从细微之处,就应该看出来,应该是在水准之上的。而不应该是现在这个样子。
所以从这一点上我觉得您就应该心里有数,
心里不慌。
至于第二次的结果,那么从美国律师方面必须以高度的重视。
可以不客气的说不要迷信西方的法律制度和中国有多么巨大的差异。
实际在公正公平和法律原则方面,大家都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如果对方提出自己的主张,连做精神方面的鉴定,和前期的受到损害的具体证据都没有,那他们干什么来了呢?那个听证本身就是自讨不利,自失一城。
时间有限先说到这里吧。
您和各位朋友如果有具体的问题,需要隐私的单独的探讨的话可以专门探讨。
祝您和各位朋友顺利。
顾博士,你好!
持续关注这件事情很久,发表一下个人看法。
贾跃亭为什么要起诉你?
贾跃亭在国内已经债务缠身,信誉扫地。之所以一直在美国不敢回国,就是怕回来了被限制出境。
贾跃亭当前个人有没有钱我们得不到考证,虽然看起来他在FF项目推进的过程中表现得资金很困难,融资渠道不畅。但是至少贾先生没有消失,常会公开发表言论。这说明他本质上内心并不想“人间蒸发、一走了之”。
当然,我相信国内监管部门肯定也在密切关注贾先生的后续动作。不排除有出手的可能。
关键是:在这个过程中你“揭露”了很多贾跃亭在美国的一系列动作和相关信息。尤其是信托一事,更是将国内舆论推向了顶峰。
就目前贾跃亭的处境而言,他不想被公开太多在美国的个人信息(国内债主会有所动作),贾跃亭一直在寄希望于“FF融资成功”而能够翻身,而国内乐视的负面影响越大,其融资难度越大。所以贾跃亭会起诉你,目的是力求通过法律方式让“信托”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小化,不影响到FF项目。
你该怎么做?
既然已经发生了,那就去勇敢面对。
目前国内舆论想知道的是:贾跃亭的“信托事件”你是否有真实有效的证据(虽然这不是本次其起诉你的重点)。如果有,你可以借本次媒体聚焦的场合展示出来,这样,今后你的压力会小很多。会有更多媒体去调查此事,比你专业比你有经验,何乐而不为呢?
如果你没有确切的证据,也请你说明。
有一种说法是你想通过炒作而获利。如果你真有真凭实据,我个人觉得无可厚非。毕竟这个世界,信息就是一种资源,资源是有价值的。
关键是请你说明。
我并不关心贾跃亭对你申请限制令会不会成功,因为这只是贾跃亭远走美国后事件的一个“插曲”而已,国内民众想知道的是:贾跃亭出走美国事件后的真实情况。
所以说,你只管大胆去应诉好了,没人敢对你有任何伤害举动。媒体所关心的是:你手头到底有没有真凭实据?
你能公开承诺说明一下吗?
贾跃亭要拿钱拍死你!有效吗?在美国绝对有效!你要有律师不然肯定输,当然可以申请司法援助,让法庭制定一个初哥免费做你的律师。而且你要准备反诉,贾通过不能赢的官司,浪费你的时间和美国司法的成本,就是浪费美国纳税人的钱,要求赔偿。
还有就是找个国内的自媒体帮你发贾的资料,反正贾又不敢回国,自媒体还可以和你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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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诉人起诉了,人家认为自己有罪,并且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形势比较严重的,应当引起充分重视,做好准备工作以及案件所应注意的事项。
这时要考虑应当怎样对待,面对这种情况,人们往往有不同的想法:一种人想到了要报复自诉人,这是不理智的,他没有想到,报复的结果又会怎样。另一种人想到了潜逃,认为躲过风声,过一段时间就会平安无事。其实他们把问题想得很简单,潜逃能逃到哪里去呢?另外,自诉人不会因为你潜逃就撤回自诉。小编认为,最好的方法就是有针对性地学习法律,以便应诉。只有懂得了法律,这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参加诉讼,有理说在当场,这会对自己有利。
我们认为,被自诉人起诉到法院,为了更好地应诉,主要应该从以下3方面做好准备:
(1)委托辩护人
第一,聘请一位或多位美国律师。但需要注意的是,所聘请的律师必须是有资格在受案法院所在地区执业的律师。鉴于美国的法律制度和律师执业的规定,美国律师并非像中国律师一样,只要取得律师证就可以在全国执业,因此需要聘请一位在华盛顿州具有执业资格的美国律师、
第二,所聘请的律师应是一位精通本案专业领域和焦点的律师。按照美国律师行业的职业特点,其专业性分工非常明确、严格。如果聘请的律师不熟悉本案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门类,将会给本案的代理带来不利。
第三,需要聘请一位富有出庭经验,熟悉受案法院相关审理规则和程序的律师。
(2)准备答辩
法律注重证据,因此在各项证据梳理和整理时要注意实事求是,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证据只有客观真实,才有可能被法院采信,并对诉讼和你方的主张起到有利的证明作用。
即使委托了辩护人,被告人仍然可以自行答辩。不仅如此,答辩的主要力量还是应该依靠自己,不要把希望全部寄托到辩护人身上,辩护人仅仅是个帮手,自己最熟悉自己的情况。这和办其他别的事情一样,自己的事情要自己来做,别人的帮助应当欢迎,但不能放弃自己的努力,自己要做好充分的答辩准备。为了更好地行使答辩权,首先要对诉讼程序有所了解,特别是对法院开庭的步骤有所了解。在法庭上,要经过调查事实、互相辩论、最后陈述等几个阶段,在这些阶段中,被告人都有发言权,要抓住时机,把自己要说的话全说出来,而不能等打完了官司然后才想出理。在准备答辩的阶段,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要考虑是否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使自诉人撤回自诉。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被告人如果确实有违法或者犯罪的行为,可以通过自我检讨、公开道歉、作出承诺、赔偿经济损失等形式,取得自诉人的谅解,如果能够通过法院的调解,自诉人在自愿的情况下,撤回自诉,这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式。
第二,要考虑是否可以提起反诉,自诉人如果是出于恶意,对自己进行诬陷、诽谤,这也是不允许的,如果构成犯罪,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也就是让自诉人当一回被告人。当然,提出反诉必须符合反诉的条件:即反诉的对象必须是针对自诉人,而且自诉人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反诉的内容必须与本案有关系;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自诉案件范围。
第三,答辩要依法进行,也就是说,提出的答辩意见,要有法律依据。所谓答辩,无非是要说明自己无罪、罪轻,从而得到法院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刑事处罚。为了依法答辩,就要充分了解法院对案件作出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刑事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第四,答辩的时候,除了要考虑自己是否具备上述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情节以外,还可以考虑是否具备酌定的从轻情节。
(3)辩护词的制作
查看完整的庭审记录,如果不是美国法官强制你只可以发布公开的事实,不可以根据自己的推断发布新闻,估计我们是看不到这么完整的庭审记录。
我个人认为,你应该去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诽谤贾跃亭,而不是来头条哗众取宠,博取眼球。
当然博取眼球并没有错,但是因此而伤害到他人,却是大错特错。
贾跃亭有没有错应该交由法律来判决,而不是利用舆论来导向,中国要走向法制,你们这种所谓的博士更应该身先士卒去维护与引导,利用贾跃亭来炒作自己是可耻的行为。
本人从未用过乐视产品,偶尔在乐视网看一下视频,无奈头条里面推送的贾跃亭信息太多,实在忍不住出来强答一次。
作为一个三四线城市的小市民,就很想问一问,所谓的套现之类事情,自有股东投资者会追回,如果股东与投资者没问题,关你毛事?
强龙还压不过地头蛇,何况贾跃亭如今已是过街老鼠,他比你更希望息事宁人,他只求你不要再无端挑衅他而已!如今你俩真要是PK,对簿公堂,这不正是你想要的,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贾跃亭这次让你踩着他落魄不堪的贼身眺望远方的风景,他也是有苦说不出:虎落平阳被犬欺!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我支持你,至于为啥,我亲戚买的乐视手机都换两块手机屏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