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村金秋助学活动方案(精选10篇)
为了确保活动能无误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其实就是针对活动相关的因素所制定计划类文书。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活动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村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加大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力度,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区总工会今年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内容
一是对今年参加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二是对今年考取高职院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实施工会培育“金牌蓝领计划”,目的是引导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树立正确的升学观择业观,立志成为“金牌蓝领”,助推技工强市建设。三是实施资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圆梦计划”,资助一部分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就读品学兼优(指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院系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中上游)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四是对子女在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进行适当的助学帮扶。
二、资助条件
所在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符合助学帮扶内容,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申请资助: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88元(含)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单亲困难女职工(农民工)家庭和符合计生政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优先帮扶。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帮扶范围。
三、资助标准
依据省、市总工会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的资助标准原则上统一。经调查核实,对特困家庭适当侧重,救助金额由区工会主席(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申报时间
金秋助学活动时间:20xx年8月至9月。8月15日前将首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8月31日前将第二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的助学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区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帮扶申请,各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公示后上报主管局工会,各主管局工会审核汇总后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区直属基层工会可将调查核实公示后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材料及汇总表直接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帮扶申请表要填写完整(申请人本人要签字;基层工会主席和主管局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2、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复印);申请人承担父母主要赡养责任的由单位工会、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出具赡养证明;
3、入学通知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复印件;
4、申报“圆梦计划”的,要填报xx区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近期收入证明(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
6、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还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以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皖东银行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
8、困难农民工家庭建档,需附农村户籍材料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1、全面调查摸底。一是各工委、基层工会要提前对已建会单位中今年考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高职)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拟入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职工(农民工)家庭的致困原因及困难程度,逐个核实登记,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因困施助,将符合助学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全部纳入助学范围。所有助学对象均在单位、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公示,并拍照留存。凡弄虚作假、骗取助学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已领取资金的,将对资金坚决予以追回。同时,要主动与开展助学活动的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避免重复救助。
2、严格审核程序。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工委、基层工会应建立入户核查、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制度,准确填报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对已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对尚未建档的新增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按照建档标准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建档和录入系统。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备案,区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按比例选取部分档案进行入户抽查,严谨细致地开展审核工作。
3、严格助学资金发放。对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助学对象,坚持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银行卡发放,规范条件、程序和手续,杜绝现金发放和代领代签,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
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帮扶职能,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就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省总开展“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的要求,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
一、指导思想
“金秋助学”活动是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维权帮扶大推进”等“五大”行动,按照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部署今年“金秋助学”工作。
二、资助对象
助学对象主要为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虽已覆盖但仍需进一步帮扶的.因家庭成员大病、残疾、待岗失业、受灾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生活水平处于当地低保线或者低保边缘线家庭的子女。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2、20xx年新考入省内外1本、2本全日制大学,且无力支付高昂学费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
3、将20xx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致困的职工子女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4、在申报表中必须注明是否属于已建档困难职工或农民工。
5、对报考师范类院校,接受免费师范教育的和军事院校的学生不属本次行动受助范围。
6、须持有《诚信计生证明》。
7、已申报获得其它部门助学救助者,不再享受“金秋助学”救助,否则将进行清退。
四、资金来源
1、以上级工会专项补助资金为主;
2、本级工会自筹资金为辅。
五、时间部署
1、7月23日——8月15日为活动筹备阶段。
2、8月22日——8月26日为集中发放资金阶段。
3、上报相关资料截止时间20xx年8月15日。
为进一步推动“金秋助学”活动创新发展,全面深化助学、助能、助志、助业“四助”全程助学模式,进一步履行好工会帮扶服务职工的职责,省总工会今年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并组织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部署,认真搞好摸底和专题调研工作
各地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认真总结过去几年来助学活动的经验和不足,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增强助学帮扶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1.提前摸底调查。利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筛选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严格按照“六清”标准(家庭困难状况清、家庭帮扶情况清、子女就学情况清、录取入学学费清、助学愿望清、就业意向清)进行分组走访,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子女的上学和就业情况。特别是20xx年参加高考困难职工子女基本情况,各级工会要提早进行摸底统计,为今年顺利谋划、推进“金秋助学”有关活动提供有力依据。
2.深入调查研究。各级工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一次“金秋助学”活动专题调研,为期一个月,认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近五年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做法、经验和体会,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以市为单位形成调研报告,以此推动“金秋助学”这项工会品牌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请各市于6月16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填写上报《20xx年参加高考困难职工子女基本情况汇总表》;于6月20日前完成调研报告,并报省总保障部。
二、扩大救助范围,提升救助标准
1.扩大救助范围
(1)当年参加高考考入本科、大专、中专(含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本、专科民办院校)和往年考入上述院校仍在校就读的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困难职工子女。
(2)当年参加高考未考入本专科院校,自愿在承担20xx年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
(3)在中小学阶段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
2.提升救助标准
(1)当年考入本专科院校的救助标准为大学本科不低于3000元、大专(含高职)不低于2000元、中专不低于1000元;对特困单亲家庭子女,应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2)自愿在承担20xx年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不低于1000元一次性助学金。
(3)对已在上述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以及正在中小学阶段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救助标准由各市各单位工会结合实际确定。
3.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各级地方工会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同时要从工会经费中逐年增加“金秋助学”专项资金和活动经费。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动员“爱心”企事业单位踊跃捐款助学,可按照“谁筹集、谁管理、谁使用、专款专用、项目化运作”的原则筹措捐款,力争每年每个设区市动员不少于20家企业,每个县动员不少于3家企业设立“金秋助学”(助学育才)资金(基金、奖学金等),资金可由本企业支配使用或明确特定救助群体,由工会组织具体运作,也可以交由市、县总工会统筹使用。鼓励“爱心”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与受助学生结成帮扶对子,给予困难学生持续性助学救助。
三、健全助学机制,延伸助学链条
1.健全“金秋助学”专门档案。各级工会要将历年“金秋助学”的受助学生本人情况和救助信息建档,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同时配合省总今年启动实施的“助学育xx计划”,从寒门学子中遴选品学兼优者进行建档管理,提供从入学救助到就业帮扶的全程重点帮扶服务,同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建立长期救助服务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2.健全“金秋助学”长期联系制度。各级工会要健全完善“金秋助学”联谊制度,建立联系卡制度,完善各项活动制度,强化对寒门学子的精神引导和素质培养。市级工会要建立联谊会,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都要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各级工会通过开展座谈会、联谊会、社会实践、主题夏(冬)令营、志愿者服务等特色活动,加强与受助学生的长期联系,注重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心理引导,培养受助学生健康阳光、自信自强的精神品格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建立健全“金秋助学”助业基地。全面深化链条式全程助学活动,在助学基础上,要着力在助能、助志尤其是助业上下功夫。各地工会要借鉴石家庄等市建立助业基地的经验,积极引导有社会责任感企业提供实习、见习及就业岗位,今年每个市要至少联系5家以上爱心企业签订助业协议或建立助业基地,帮助寒门学子早日成才、早日实现就业,帮助家庭早日脱困。
四、选树助学典型,加大活动宣传
要注重选树、培养过硬典型,各地各单位都要树立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有说服力、有影响力的受助学生的励志典型、助学与助业相衔接的典型、捐资助学单位的爱心典型、组织活动有声有色的工会典型等各类典型,并认真总结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超前谋划,制定好宣传方案,加大对“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借助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介,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金秋助学”活动品牌效应及社会影响力,从而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参与“金秋助学”活动,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工会要及时向省总报送“金秋助学”活动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救助工作结束后,各级工会须填写《20xx年困难职工子女入学情况汇总表》、《20xx年在校生救助情况汇总表》,9月5日前向省总保障部上报《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和“金秋助学”活动总结。
为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实践活动,按照省、市总工会统一部署,县总工会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困难职工子女或困难农民工子女,经过国家统一高中毕业考试的考生,本年高考成绩超过一本线,且被一本院校录取的考生(注:统招自费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自费生、录取院校为减免学杂费的国防生或师范生等不作为资助对象)。具体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考生须为本县户籍,且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属于“双承诺、双诚信”家庭子女。
2、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职工或困难农民工家庭,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救助后生活和上学仍然面临困难的职工或农民工家庭子女;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原因,造成上学困难的低保边缘户(城市:750元/月、农村:352元/月)职工或农民工家庭子女;
4、遭受旱灾、水灾、地质害灾等重大自然灾害、意外灾害,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子女、农民工子女;
二、资助方式和名额
20xx年“金秋助学”资助仍然分为两类。一类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二类学生每年资助3000元,直至大学毕业。届时被资助学生将与县总工会签订助学协议,协议要求被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应无违反违纪、连续挂科和重修等不良情况出现,如被资助学生出现协议中规定的不适于继续资助的情况,县总工会将停止资助。
三、资助要求
为了更好更有效的开展好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把助学资金送到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手中,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就学困难的'问题,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和教育工会对本辖区内和各中学考生实际情况认真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于7月23日内报到县总工会,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县总工会将联合县教育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提供的名单进行入户实地调查,综合全县情况确定20xx年度“金秋助学”资助学生。
四、申报要求及资料
1、申请“金秋助学”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本人手写申请书一份,填写盘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一份,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金秋助学”的学生及父母近期一寸照电子版。
3、在申请表上签父母所在单位意见或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意见并加盖工会公章。
4、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需要有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当月的工资证明。
5、享受低保的家庭需要提供低保证明,患病的需要提供疾病证明书,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证。
6、遭受自然灾害的需要有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
所有资料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负责收集,并填写盘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统一交县总工会组宣部,电子版照片直接发邮箱:
五、活动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工会和各中学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着手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不漏报符合条件学生。如因漏报导致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得到资助,其助学救助工作由其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自行解决。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除做好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报工作外,要结合本单位本辖区的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积极推动整合政府、社会、集体和个人等各方面的助学力量,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等形式,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格局。在本单位组织的助学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情况总结报县总工会组宣部。
为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助推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县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外来工)子女中,今年应届考上公立二本以上院校(不含提前录取的二本以下院校;军校、委培等免费生不在此次申请救助范围之内)的学生。主要类型如下: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等困难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或镇、街道、企业工会盖章的生活困难证明);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重大支出费用证明或特别困难证明);
4、享受了社会其他方面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不能重复上报,一旦发现不予救助)。
二、申报程序
1、困难职工本人向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接到申请后,进行核实,如属上述三类对象,符合工会救助要求的发给《金秋助学申请表》(附件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2);
3、按《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要求如实填写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困难证明;
(3)家庭就业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
(4)若申请人为农民工或非公企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5)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帐号;
(7)大学录取通知书;
(8)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准考证》,交所在单位工会核实签署意见盖章后,送镇、街道、系统工会复审把关并盖章,上报县总工会;
4、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应对困难职工困难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相关材料和现场照片要存档备查并且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档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县总工会审批。
三、活动时间
今年金秋助学活动,分为三个阶段:7月10至8月10日,为宣传、申报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为调查、审核、公示阶段;8月21日至8月25日为集中发放助学资金阶段。发放仪式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摸清底数。各基层工会积极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争取党政的支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的支持,形成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助学资金保障,要把金秋助学活动作为党员干部与特困职工家庭结对帮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社会各界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同时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2、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各基层工会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县总工会安排专人认真审核基层工会上报情况并入户核实后,在《今日睢宁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救助。
3、认真审核,及时上报。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相关资料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于8月10日前报县总工会一楼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为确保不让一名困难职工子女失学,帮助困难职工的子女健康成长,圆学子的就学梦,解决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之中。区总工会决定开展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活动,8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均可至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总工会申报。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柯城区所有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在职困难职工的在校子女(大学、中专、高中)。
二、申报金秋助学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996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上,但由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996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能申报: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四、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对象要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柯城区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受助职工配偶之间非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有残疾证的残疾证复印件;
(2)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低保证的低保证复印件、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工资条)或其他收入证明(非柯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证明,及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3)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家庭患病人员的医药费用社保证明或购买药品正式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4)20xx年度子女上学学费发票、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或(后补上)上学期学生成绩单等复印件。
8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均可至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总工会申报。
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在省管高校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x教工【20xx】x号)精神及校工会年度工作安排,20xx年将继续在全校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教职工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我校正式教职工工会会员。
今年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已建档案的困难教职工的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20xx年高考考入国家大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教职工家庭高中毕业生;
2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低保或低保边缘教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教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二、活动要求:
1各分工会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教职工档案,确实保障家庭困难的教职工子女按期入学。
2申请资助的困难教职工需持以下材料:
①20xx年“金秋助学”申请表(见附);
②录取通知书复印,向本人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审查核实后盖确认并上报校工会。
报送时间:请各工会务必于9月1日(周五)下午4:0之前报校工会办公室(xx),同时电子档发送到xx。
为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落实剑河县总工会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进一步拓展我县职工帮扶活动的内容,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在促进教育扶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以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入学为重点,通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
二、 帮扶对象和救助标准
(一) 帮扶对象
今年全县工会助学的基本对象是已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被二本以上(含二本)学校录取的`本届学生。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剑河县低保户人均收入484元),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 低保户边缘: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剑河县低保边缘户人均收入低于726元),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 意外致困户:是指职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726元,但是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 困难农民工认定还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二是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假如工会组织,拥有工会会员身份。
5. 已享受其他单位和部门资助的学生,不能再享受县总工会本年度“金秋助学”资助。
(二) 帮扶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 帮扶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时间从7月25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7月25日-8月5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8月6日-8月20日各工会联合会及工会委员会接受助学申请,然后按照要求收集完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县总工会;8月21日-25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服务中心进行逐个核实审批;8月26日-30日发放助学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9月5日前完成助学工作。
(二)请各工会联合会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一句帮扶的范围和对象,认真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如学生准考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还未得录取通知书的可以在网上打印录取相关信息),户口本复印件(一家人全部),身份证复印件(一家人全部)、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开户存折账号复印件(必须要工商银行账号便于打钱)和《剑河县总工会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于8月20日前上报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逾期不报、不予受理)。缺项或漏项将无法登录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视为无效申报。
(三)请各工会联合会、工会委员会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地本单位“金秋助学”的组织工作,组织好社会捐资助学活动,围绕剑河县总工会20xx年的重点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尤其是做好困难农民工子女的助学工作。活动结束后,于9月1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金秋助学”活动总结报告(含基层工会资助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格报送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四、申请程序
(一)凡符合“金秋助学”救助条件的,由各工会联合会或工会委员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并及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各工会联合会或工会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的小组,负责领导本领的“金秋助学”工作。
五、活动要求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入档,归档,回访帮扶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依档施助。
2.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办、共青团,工商联等部门做好衔接,分工协作、发挥工会拾遗补缺作用,避免重复帮扶救助,原则上,工会组织无覆盖的单位和个人不接受申报。
3.各级工会要在开展资金,物质帮扶的同时,注重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帮扶,各级工会要加大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面,深入报道开展助学活动。
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县各级的共同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为助力全县“精准脱贫”,县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开展“金秋助学---助力精准脱贫,寻找寒门学子”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体系,拓展助学内容,创新助学方式,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助学时间:
20xx年7月1日起——9月1日结束;
(二)帮扶对象:
特别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20名(如父母双亡,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大疾病失去劳动能力、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
(三)入围条件:
1、20xx年应届高考考入国家二本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
2、品学兼优,奋发图强(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和道德品质);
3、具有xx县户籍;
(三)资助范围及方式:
1、从入围的学生中选择5名家庭特别困难、本人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学费直至大学毕业:
2、其他15名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
3、获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四)申报方式:
1、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持如下相关材料向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提出申请:
(1)本人书面申请一份(加盖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2)低保证(原件经核对及复印后退回);
(3)户口簿及学生身份证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4)二本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农民工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经核对及复印后退回)
2、经初步认定后,领取、填写20xx年“金秋助学”申请表(表格到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领取,地点位于县影剧院前门大厅,联系人:尹xx,电话:xx);
3、所需资料按规定时间(8月15前)上报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4、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对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选名单,报主席会议审定,审核通过后制作影像资料并在xx有线频道播放。
(五)助学活动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7月中旬——8月14日,各基层工会应做好助学活动宣传、摸底工作并协助对象做好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为调查核实阶段。时间为8月15日——8月20日,期间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将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人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第三阶段为审核、审批及资助金发放阶段。8月20日——9月1日,期间县总工会对资助对象情况进行审核、审批及发放资助金。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三、助学活动相关要求
1、全面开展,分级负责。全县成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采取分级负责方式开展活动,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抓好本单位“金秋助学”活动。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基层工会要摸清本单位今年参加高考学生及考上二本以上困难学生情况,做到符合助学条件的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建立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帮扶救助方案。
3、广泛动员,多方筹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发扬乐善好施的中华传统美德,可以采取行政支持、企业赞助、个人捐款、工会补贴等措施,广开筹资渠道;可以采取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多方筹措助学资金,努力形成工会主导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大格局。
4、严格管理,依档帮扶。助学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助学救助程序要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坚持依档施助,先建档后帮扶原则,杜绝人情助学、关系助学,同时要避免遗漏和重复救助现象发生。
进一步提高帮扶工作精细化、精准化服务水平,创新帮扶工作品牌,发挥工会帮扶资金的最大效能,真正为特困职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尽心竭力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金秋爱心助学"工作的通知》(宝总工发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xx年全县工会"金秋爱心助学"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8月初开始,到9月10日结束。
二、帮扶对象
1、普惠性帮扶对象是户籍在XX县、且在XX地区上学,建立了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国家统一招生的被一、二、三批本科及大学专科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家庭子女。
2、一次性帮扶对象必须是考入高等院校的一本学生,并且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三、具体实施计划
在多年开展"金秋爱心助学"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金求爱心助学"之"杨帆计划".计划分为普惠性帮扶和一次性帮扶。普惠性帮扶是对在困难职工帮扶档案中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助学帮扶。对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积极争取省、市一次性帮扶及精准帮扶,一次性帮扶5000元。
四、救助程序
1、普惠性帮扶:符合帮扶条件的工会组织关系在本县的困难企业职工,携带子女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困难申请等到所在企业工会领取XX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补助申报表及困难职工档案表(见附件一、附件二),如实填写,在申报表上粘贴照片,单位工会初审张榜公布,父母双方单位在困难申请、申报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按隶属关系由所在镇工会或工委审查。困难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工会录入本单位电子档案系统,纸质档案随其他资料一并由基层工会于8月20 日前上报县总工会审定。农民工子女在户籍所在地镇工会领取"金秋助学"申请表及困难职工档案表,提供所需资料、证明交予镇工会审定,统一上报县总工会。
2、一次性帮扶:帮扶对象的证明材料除上述普惠性帮扶要求的资料外还需单位公示照片和报告表、《XX省总工会"金秋爱心助学"之"杨帆计划"活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三)。请务必于8月8日前报县总工会。
3、对已获得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资助的,县总工会不再救助。
五、活动要求
1、按照"依档施救"的原则。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摸底工作,科学合理的制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加大对农民工子女的'帮扶力度,努力实现帮扶系统内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全覆盖、不遗漏。
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帮扶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积极开展优势企业帮扶困难企业职工子女,劳模结对帮扶、冠名助学、社会助学、捐赠学习用品等活动。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地方和产业工会及企业的助学配套力度,力求在帮扶形式、措施及标准上有实质性的突破。
3、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工作档案。全县各级工会要按照"依档施救"的原则,严格审核标准,不得随意扩大帮扶范围,不得优亲厚友,不得重复帮扶,对于助学活动确定助学的对象要在单位进行公示。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完善纸质和电子档案,及时将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资料录入纸质及电子档案中,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录入并上报帮扶信息,同时要做好助学活动资料归档工作。救助过程中若出现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工会助学举措,不断增强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工会助学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