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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阳光工资何时开始执行?如何执行?

谁知道阳光工资何时开始执行?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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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阳光工资何时开始执行?如何执行?

由广东、北京而起的“阳光工资”改革,只是对10年不变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一次修补,更全面的改革,有待于工资制度、人事制度和财政制度改革的联动。

“阳光工资”铺垫工资改革

专家表示,建国至今已进行过三次大的工资改革:

1956年确立了“一条龙”工资模式,工资主要和职工级别挂钩;

1985年改革核心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分离,企业则自主分配;

1993年改革时,市场经济已经起步,为了使得收入分配适应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提出了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即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制定自身的“津补贴”,以体现收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但是,由于财政限制等种种原因,国家并未就“津补贴”出台统一政策。在此背景下,由于经济水平和物价水平不一,各地相继自行出台了“津补贴”政策。名目大多为“生活补贴”、“职务津贴”、“岗位补贴”等等。

但是,由于财力不一,各省实行情况差距很大,有的省三项补贴总共才两三百元,有的省仅一项补贴就是这个数。而在同一个省的不同地市差距也大,如安徽省规定的一项补贴是200元,但是黄山市仅能执行100元。

随后,自省以下,很多财力充足的地市甚至区县也出台了“津补贴”政策。甚而各个部门也设立自己的“津补贴”,如江苏省财政厅、劳动厅就有自己的津补贴,各单位在发放这些“津补贴”时也制定有固定的标准、固定的来源,而该来源的很大一部分就是自己的“小金库”。>> 发表评论

但是,从政策上讲,这些省市自行规定的“津补贴”政策在制度上是违规的。因为只有中央拥有对收入的再分配权力,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制定权也在中央。

人事部一位官员向本刊指出,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自行设立的“津补贴”政策尽管具有客观的合理背景,却造成了公务员工资的混乱状态。由于“津补贴”发放称谓不同、数量不同,造成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

“各地的‘津补贴’政策,只能用‘五花八门’来形容其杂乱。” 人事科学研究院一位研究人员说,“如果现在国家要进行第四次工资改革的话,首先要搞清楚公务员收入到底是多少,也就是要将全国各地、各机关单位的收入明确化、透明化。”这被认为是“阳光工资”的初衷之一。

但是,发端于发达地区的“阳光工资”,很难照搬到囊中羞涩、且地区差异更大的中西部省区。因此,前述那位人事部官员指出,部分地区的推行的“阳光工资”,只是进一步的全国性“规范”的前奏。在适当的时候,国家人事部还会进行各地之间的“再规范”,调控地区之间的差异。

这位人士介绍,目前各地之间的差距也在不断加大,比如青海和上海公务员的工资差距甚至达到3000多元。虽然由于经济和生活水平不同,这种差距是必要的,但究竟多大是合理的,就是下一步调控的范围。

按照这样的步骤,全国公务员的工资将被再次纳入中央的统一宏观调控之下,而各地可仍然可以有具体的政策,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在大方向没错的情况下,各地的支流都会回到这个大主流来的。”人事科学研究院一位研究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