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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

民族区域自治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感情结合起来,自觉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享有自治权利。自主管理本地内部事务,满足了少数民族人民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

3.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民族自治地方以一个或几个少数民族为主体,同时包括当地居住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各族人民和各族干部之间联系更加密切,逐步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自治机关能够结合本民族、本地区特点,把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协调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调动各族人民参加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知识拓展:民族区域自治区与特别行政区的异同】

比较

民族区域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

设立的地区不同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港、澳、台地区

自治程度不同

有一定的自治权

享有高度自治权

社会制度不同

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解决的问题不同

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实现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愿望

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

共同点

二者都享有自治权;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都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

【考情分析】:

该考点的命题形式以选择题为主。复习备考中,一方面应将重点放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成就及原因分析上,同时要把民族知识和党的领导、宗教政策的知识联系起来。另一方面,注意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