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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索贿判什么罪

被索贿判什么罪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被索贿判什么罪

被索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如果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安徽庐江原副县长非法收受索要贿赂600万被起诉

从合肥市检察院获悉,安徽庐江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华安因涉嫌受贿罪被该院移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经审查查明,2001年以来,刘华安利用其担任原庐江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庐江县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息,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578万元、美元2万元。

据了解,刘华安,今年56岁,曾任庐江县副县长,庐江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原巢湖市经委副主任,庐江县政协副主席职务。去年5月28日,合肥市纪委监察局对庐江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卢荣友,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华安等人严重违纪违法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被索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犯罪。索贿的按照贪污罪、受贿罪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扩展资料

司法实践中,行贿罪与受贿罪并存,也有不少如第一个案例中只成立受贿罪而没有行贿罪的情况。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但勒索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被勒索人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则被勒索一方不构成行贿罪,就会出现只有受贿罪而没有行贿罪的情况。

被索贿型行贿罪的特殊性在于行贿人开始并无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故意,但在国家工作人员索取后,其的确给予了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在此种情况下,判断其是否构成行贿罪,应首先判断其是否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且获得了不正当利益。在索贿型行贿罪中,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1、有谋取正当利益的故意,且谋取到正当利益;

2、有谋取正当利益的故意,但未谋取到正当利益;

3、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但未谋取到不正当利益;

4、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且谋取到不正当利益。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因此第一、二种情况中,行贿人的主观目的为谋取正当利益的,无论该正当利益有没有谋取到,均不构成行贿罪。

第三、四种情况要注意索贿型行贿与主动行贿的区别,若是主动行贿,则有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在所不问,均构成行贿罪;但若是索贿型行贿,只有被索贿的行贿人的确获得不正当利益,才构成行贿罪。

参考资料:

被索贿的人是否构成犯罪,应视具体情节:被索贿一万元以上,并且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被索贿的人涉嫌受贿罪;被索贿后,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明确指出: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扩展资料

现实中,索贿作为受贿的一种方式,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乘他人要求自己通过执行或不执行职务行为为其谋取利益(正当的或不正当的),主动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要求对方提供财物;

2、乘他人要求自己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其谋取利益,主动向他人要求财物,并且明示或暗示,不送财物就会不帮忙;

3、凭借本人的职权对他人利益直接制约关系,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并且明示或者暗示,如果满足其

4、要求,可以利用职权为其谋取利益,否则,将利用职权给他人制造麻烦或使其遭受某种损失;

5、凭借本人的职权对他人利益的直接制约关系,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但并未明示或暗示将要利用职务为对方谋取利益,也未明示或者暗示如遭拒绝将要利用职权给对方造成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被索贿,只要你没有行贿,是没有罪的。如果你已经行贿了,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泛泛的说不好回答你 你可以说具体些 当然要隐去姓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