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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事件的事件当事人

龙口事件的事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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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事件的事件当事人

刁娜是南山集团旅游公司的员工。2011年10月因救助受伤女孩而不慎被过往汽车撞断了腿,经过半个多月的治疗,刁娜被撞断的右腿逐渐愈合。随后,刁娜的事迹流传开,被称为龙口“最美女孩”。2011年11月10日,刁娜被授予“烟台市三八红旗手”、“龙口市三八红旗手”和“龙口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此外,龙口市政法委、龙口市委宣传部正在按程序为刁娜申报“见义勇为”奖和“道德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