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师招聘:2015海盐县教育局招聘129名新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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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进人、用人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努力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根据《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新教师补充工作的有关实际情况,提出2015年公开招聘新教师的实施意见,并已经县有关部门核准,现予以公布。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进修学校培训教师、职业学校教师所招聘录用的非师范类考生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进修学校培训教师:面向2014、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对口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职业学校教师:
1.专业教师。
报考对象(1):2011至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对口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报考对象(2):2010年以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专业对口、并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人员,也可报考,但年龄要求为1980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2.实习指导教师。
报考对象: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要求为1980年2月10日以后出生,其他条件为:
注: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放宽生源地限制和教师资格要求。
(三)中学教师(含职业学校文化科教师):海盐县生源,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以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专业对口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四)中小学合招岗位(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中小学幼儿园合招岗位(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教师:海盐县生源,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对口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专业对口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五)幼儿园教师:海盐县生源,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对口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专业对口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一)是特教专业教师,条件是:海盐县生源,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对口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专业对口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岗位(二)是特教学校语文教师,条件是:海盐县生源或户籍,1980年2月10日以后出生的具有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并且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七)2013、2014年毕业的海盐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也可报考相应的职位(户籍以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为准)。
(八)本文件所提出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条件为:取得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本文件所提出的专业要求,放宽到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可的从教专业(提前招聘的专业要求另行规定)。
(九)其中中小学语文、数学,中小学幼儿园美术,特教教师【上文第七条中之岗位(一)】为紧缺专业,生源地要求放宽到嘉兴市范围,2013、2014年毕业的嘉兴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也可报考相应的职位(户籍以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为准)。
(十)对符合提前招聘条件的考生放宽生源地限制、户籍要求和教师资格要求。
(十一)事业单位编制内成员如要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