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即日起禁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广大居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们号召全县居民行动起来,上下齐心,共同努力,全力做好禁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一、禁止燃放时间为即日起。
二、禁止燃放区域为本县行政区域内。
三、在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五、全县各级干部职工要带头禁放烟花爆竹,积极参与禁燃禁放的宣传。劝导工作,凡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六、各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
七、宣传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各中小学应当教育引导中小学生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预防和禁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饭店、宾馆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时,应当提前告知事主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非法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十、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
澄城县公安局
澄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宣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