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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总结出保安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一、保安人员的职责

1、保护工厂和员工的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维护工厂内的正常秩序。

2、保护工厂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并维护现场秩序。

3、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治安办。

4、做好工厂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防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二、保安人员的权限

1、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2、对发生在工厂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卫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能力。

3、 依照本工厂的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工厂内的人员、车辆。

4、对出入工厂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要求进行验证检查,但无人身检查权。

5、进行工厂内安全防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遇到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涉及无辜人员或不当防卫。

7、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处理。

8、对有违反厂纪厂规行为的人,进行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

9、制止工厂内的违法犯罪的行为。

10、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治安办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利。

11、监督进出厂员工配戴厂证。

三、保安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行为。

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罚款或没收财物的行为。

4、扣押他人证件或者财物的行为。

5、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行为。

6、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

7、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的行为。

8、其它违反厂纪厂规的活动。

扩展资料:《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它是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了的条例。 共九章五十二条。

参考资料: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提要: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熟悉社区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各项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认真参加军体培训及消防演练工作;

1.保安员纪律

1.1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积极主动、勇敢无畏、坚守岗位、提高警惕;

1.2按保安员着装规定着装上岗;

1.3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熟悉社区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各项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1.4认真参加军体培训及消防演练工作;

1.5严格按交接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误岗、空岗、漏岗。

2.保安人员请销假制度

2.1严格实行《员工手册》相关管理规定。

2.2临时请假不超过3小时由保安队长批准,不超过8小时由保安部经理批准。

2.3探亲假、婚假、丧假及事假人员必须提前半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

2.4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销假,不准代销与不销。

2.5临时外出时,实行双人制,不得私自外出。

2.6外出或休假期间请假人员应注意确保自身安全。

3.宿舍区内务制度

3.2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

3.3床位铺面保持干净平整不摆放杂物,被褥应统一要求折叠方正,床下的鞋子摆放整齐。

3.4宿舍内设卫生监督员随脏随扫,每周六全天大扫除。

3.5室内严禁放有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品。

3.6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喝酒、喧哗、打闹,以免影响其他队员休息。

3.7室内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及使用电炉、热水器等电器设备。

3.8室内各班人员不准随意乱串,不准留客人住宿或让无关人员进入宿舍。

3.9宿舍门钥匙由各班长管理,未经队长批准,不准私自家加锁、换锁或把钥匙转交他人。

4.勤务交接登记制度

4.1必须按时接岗,不准误岗、脱岗;

4.2每班岗必须提前半小时叫岗,督促接班人员,整理服装备勤;

4.3接岗时做好交接,是否有通知及上级的代办事项等,警戒区域内是否正常;

4.4领班监督各岗位警员进行交接,交接时注意观察当班设备是否正常完好;

4.5领班必须认真填写交接记录,并详细记录本班警员执勤情况;

4.6领班必须将执勤情况上报保安主管。

4.7就寝时间:每晚22点之前下岗所有队员必须熄灯就寝。

5.保安备勤、应急制度及紧急集合演练方案

5.1备勤制度

5.1.1工作日期间控制警员外出及休假,并保证备勤率在50%以上。

5.1.2节假日及重大节日期间,所有人员严禁外出,停止休假,保证备勤率在80%。

5.1.3保证警戒区域内警用器械的完好。

5.2节假日应急制度

5.2.1在各节日之前组织全体警员进行节日动员。

5.2.2全面地组织学习有关执勤消防等业务知识。

5.2.3保安部负责对执勤区域内进行彻底安全检查,找出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解决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

5.2.4执勤人员必须每5分钟巡视一次所辖区域,保安领班须不间断地查岗,夜间须轮流在门卫值班,并不间断查岗。

5.2.5组织紧急集合及消防演练。

5.2.6加强请销假制度,保证备勤率在80%。

5.2.7加强区内员工、保姆、司机、民工的管理,严格检查出入证件及出门条,控制闲杂人员在区内流动。

5.2.8密切注意警员思想动态,控制警员流动、保证内部稳定。

5.3紧急集合演练方案

5.3.1紧急集合的目的

加强纪律性和警惕性,锻练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5.3.2要求

A.每名队员在接到紧急集合的命令时,必须迅速到达集合地点;

B.集合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

C.各宿舍安排值班人员;

D.每月紧急集合演练一次。

5.3.3演练流程

A.主管通知各宿舍领班,紧急集合的准确地点;

B.由主管掌握到达紧急集合地点的时间;

C.控制社区、大门等交通要道;

D.各领班集合、整理队伍;

E.主管对紧急集合进行讲评;

F.将队伍带回。

6.巡逻检查制度

6.1保安队负责公寓管理区域、内保人员负责公寓楼宇公共区域内24小时不间断巡视工作。

6.2巡视人员要分区域沿指定线路进行巡视,使用巡更器进行确认。

6.3每班下岗时应将《巡视检查记录》填写完整。

6.4白班于每日21:00后将巡更器送交中控室下载数据,次日6:00将巡更器领出使用。夜班于每日21:00后将巡更器从中控室领出,次日6:00将巡更器送交中控室下载数据。

6.5巡视保安员接到门岗通知有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时,应对其进行引导。

6.6在巡视中,遇住户应面带笑容主动问好。遇有住户车辆经过时,应主动礼让并行军礼。

6.7遇有老年人携物应主动上前询问是否需要提供帮助,并将其护送至门口。

6.8遇有儿童在车行道、水池边、车库等危险区域玩耍时应主动上前劝阻并与其家人联系送至安全区域。

6.9遇有住户反映问题应认真记录并将情况通知客服部。

6.10发现衣冠不整者、推销人员应及时劝离公寓。

6.11对单元外施工堆料、车辆停放进行检查。

6.12户内发生报警执行《户内安防报警处理程序》。

扩展资料:《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它是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了的条例。

共九章五十二条。

参考资料:

一、保安人员的职责

1、保护工厂和员工的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维护工厂内的正常秩序。

2、保护工厂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并维护现场秩序。

3、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治安办。

4、做好工厂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防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二、保安人员的权限

1、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2、对发生在工厂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卫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能力。

3、 依照本工厂的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工厂内的人员、车辆。

4、对出入工厂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要求进行验证检查,但无人身检查权。

5、进行工厂内安全防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遇到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涉及无辜人员或不当防卫。

7、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处理。

8、对有违反厂纪厂规行为的人,进行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

9、制止工厂内的违法犯罪的行为。

10、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治安办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利。

11、监督进出厂员工配戴厂证。

三、保安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行为。

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罚款或没收财物的行为。

4、扣押他人证件或者财物的行为。

5、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行为。

6、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

7、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的行为。

8、其它违反厂纪厂规的活动。

一、职业纪律:

1、严禁保安员执勤着装不整齐,不按规定着装佩带不全。

2、严禁保安员当班时看阅书报小说,玩游戏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禁保安员值班时打瞌睡或聚众聊天嬉闹。

4、严禁饮酒执勤或在商户门前及住宅区吸烟。

5、严禁交接班不清楚,未经主管批准,私自请人顶班,私自留宿他人。

6、严禁非法扣留他人证件及物品或接受住户的钱物。

7、严禁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中临阵脱逃或视之不理。

8、严禁保安员之间,监守自盗,以权谋私,向住户收取费用。

9、严禁违反保安器材、消防器材的操作规定或转借。

10、严禁无故不参与保安会议培训学习训练及集体活动。

11、严禁拉帮结派、搞不团结、顶撞上级。

12、严禁未经批准缺勤和擅离岗位或请假不按时归队。

13、严禁私自运用公司财产物品。

14、严禁招惹或教唆他人参与社会聚众打架、斗殴、抢劫等违法活动。

15、严禁泄露园区物业部及保安机密。

16、严禁隐瞒不向上级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可能造成的后果。

二、规范用语:

您好、请进、请讲、请稍等、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停好、请您登记、请问您找谁、 抱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三、岗位规范:

(一)门卫

1、按时到岗,交接后换岗,坚守岗位不脱岗。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

2、注意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阻止小商小贩进入小区乱设摊。

3、对进出园区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保持出入口的整洁和畅通。

(二)巡逻

1、按规定时间、路线巡逻,多看、多听、多问,发现疑点追查到底并及时报告和记录。发现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和报告园区负责人,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2、对园区设置的消火栓箱、雨水井盖、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3、发现业主、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要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园区片负责人。

(三)监控

1、坚守岗位,不间断注视监视屏及控制柜的运行状况,记录准确和完整。发现周界报警、探头等监控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小区经理采取措施消除故障,保持正常使用。

2、按规定保存监控录相、设备运行、排除异常情况等记录。

3、发现异常情况或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同时报告园区片区负责人和相关处警单位,并监控处理过程。

(四)车管

1、正确引导园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业主进行劝导并协助整改。

2、保持车库、车棚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发现车辆门窗未关,漏油、漏水等情况及时通知车主,对漏油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好防范措施。

3、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取小区车辆停放费用,出具正规票据,不准乱收费。

考核标准

1 提前10分钟到岗并换好服装,由当班班长召开班前会。对上班情况进行了解,有无异常,写好班前记录。 迟到者罚款50元

2 交班前上一班人员要认真详细检查现场、货位及本岗位的情况向下班人员讲清,并写好交接班记录。 违者罚款50元

3 上一班人员要将本岗位所有用具放到指定位置,室内卫生认真清扫干净后,经下一班检查同意后本班方可离岗。 未清扫者罚款50元

4 须在岗位上交接班,接班者不到岗位或交接班不清楚时,不得交接班。 违规者罚款50元

5 交班后对本岗位所管辖的部位认真检查,检查后要认真记录。 发现未记录者罚款50元

6 对待来企业办事人员态度要和蔼,讲究礼貌,文明执勤。 接到投诉罚款20元。

7 工作期间,当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整洁、不得着便装。 违者罚款20元。

8 公司工作人员出入公司,必须出示证件,站岗人员应仔细检查证件。 漏检或擅自放入一人次罚款50元

9 外来人员持临时出入证出入公司,出公司时临时出入证经接待部门签字交保安人员后方可出公司,与本公司无关人员禁止入公司。 未办手续有一人进入公司,对保安人员罚款50元。

10 北门保安员在机车作业时,要经常检查门卫情况,机车作业完毕要及时关闭大门,有满车皮焦炭在门外干线停留时,每隔半小时进行检查一次,发现情况及时汇报。 汇报不及时罚款50元,造成后果者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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