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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的真凶在哪里?难道查不出来吗?

张玉环案的真凶在哪里?难道查不出来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张玉环案的真凶在哪里?难道查不出来吗?

案发至今已有27年,新的关键性证据已很难再出现,仅从当时留存的证据来看,要想确定出真凶,可能性微乎其微。

张玉环最终被无罪释放,并不属于“真凶再现”或者“亡者归来”等情形,而是遵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改判为无罪释放。

换句话说,现有的证据既不能证明张玉环就是本案凶手,也不能证明他与本案完全没有关系,也就是无法排除嫌疑。

从法律角度讲,这种情形就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什么是疑罪从无?就是检察院对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张玉环本应不被起诉,但却三次被判死缓,在立案复查后,法院最终以“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法院给出改判的理由有三:

第一,与麻绳和麻袋有关的证据。

没有证据表明张玉环身上的麻纤维与作案工具麻袋有关联,且张玉环家的麻绳上也没有检测出死者的任何生物样本。

张玉环供述的麻绳与自家麻绳的长度不符。

经过检验,张玉环手上的伤通过手抓可以形成,但手抓形成不具有排他性。因此,受害人抓伤张玉环的结论不成立。

第二,与作案现场有关的物证。

在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警方没有发现和提取到任何与本案有关的痕迹物证。也就是说,缺乏一锤定音的证据。

在死者的身上以及麻袋和麻绳上,也没有检验和提取到与张玉环有关的痕迹证物或生物样本,说明缺乏关键性物证。

第三,张玉环的两次供述不相符。

张玉环共有两次有罪供述,其中疑点较多,尤其在作案地点、工具、过程等方面存在矛盾,不能被用作定案的根据。

从所有的证据信息来看,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缺乏关键性的物证,尤其是可以用来定罪的生物样本完全没有的。

目前已有的证据几乎都是孤证,其中推测的成分比较多,因此不能据此来定罪。

本案中,除了张玉环的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张玉环就是真凶,其余的间接证据也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所以说,仅靠现有的这些证据无法确定真凶。

真凶找到的可能性有多大?

就现有情况来看,找到真凶的可能性非常小,小到可以忽略不计。就算补充侦查,也无从查起,痕迹证据早已消失。

27年已经过去了,死者身上早已提取不到任何有用信息,作案现场早已痕迹全无,没有办法再复现当时的作案现场。

目前所有的分析都是基于猜测与推断,确定真凶需要的是铁一样的证据,没有证据一切都是空谈,尤其是关键物证。

倘若当年能从死者指甲缝中提取到生物样本,哪怕是一点点,也不至于该案到现在都无法确定真凶,但前提是要有。

现在再去讨论麻纤维、麻绳、麻袋或是手上伤痕,已经没有任何意义,这些所谓的间接证据无法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有人呼吁找出真凶,看起来比较容易,但实际上却是一件很难完成的工作。没有关键性物证,拿什么去找本案真凶?

张玉环案的真凶在哪里?无人能知,就算有人站出来自首,也很难被定罪。大家都希望能找出真凶,但谈何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