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快答

贵阳一中金阳新世界国际学校2012招生简章

贵阳一中金阳新世界国际学校2012招生简章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贵阳一中金阳新世界国际学校2012招生简章

贵阳一中新世界国际学校是由“贵阳市第一中学”和“香港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强强联合、倾力打造的一所信息化、现代化、具有国际办学水准的寄宿制民办学校,同时还是中美高中生交流基地学校、北京景山学校网络联盟共建校和日本立命馆亚洲太平洋大学优质生源基地。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师生为本,高效开放,尊重个性,全面发展”。

学校占地80余亩,现有25个教学班,1100余名学生,教职工130余人,其中特级教师10人,高级教师33人,国家级骨干教师1人,省市级教育名师4人,省市级骨干教师6人,市区级骨干及教育名师10人。学校有万兆校园网络为核心的数字化校园系统,包含智能化办公、校园一卡通、安全防范、自动课堂录播、智能广播、校园电视、信息发布等;多功能的综合馆和标准田径运动场、理化生数字实验室和传统实验室,电子钢琴室、音乐教室、书画教室、心理咨询室、微机室、陶艺室、钢琴房、开放图书室等;整洁宽敞的学生食堂满足了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温馨舒适的学生公寓让学生感受到家的温暖,以“科学与文明”为主题规划和建设的校园,让学生置身于隐性的育人大课堂。

学校实行十二年一贯制,和北京景山学校联合开展“五四学制”(小学五年,初中四年)的教改实验,整体规划孩子基础教育的全过程,让孩子赢在起步、赢得未来。学校将继承百年一中优良传统,整合一中优质教育资源,在“明善诚身 自强不息”的校训下,精诚团结、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追求卓越,让学生得到最优发展、多元发展、和谐发展和全面发展,为培养人格健全,学力宽厚,具有中国灵魂和国际素养的现代人而努力,为贵阳市优质民办教育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让学生得到最优发展、多元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双语教育”等,强化基础课程的最优教育之外,通过英语口语、钢琴、形体与舞蹈、围棋、书法、绘画、陶艺等特色课程凸显学生的特长。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六三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存在的一些问题,学校与北京景山学校联合开展“五四学制”(小学五年,初中四年)的实验,小学使用景山五四学制教材,整体规划孩子基础教育的全过程。我们的目标是:让孩子赢在起步、赢得未来。 学校实行住宿制,实施精细的管理。利用住读制的优势,对学生周一到周五的课业辅导和特长的专业辅导进行整体规划,尤其是通过家庭式宿舍的先进广播系统,强化早晚英语听力训练、经典诵读训练,力争培养传统文化基础厚实的国际型人才;同时,我校的晨跑已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它为提高孩子的身体素质,进而充实学习精力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办学理念:

师生为本,高效开放,尊重人性,全面发展。

培养目标:

人格健全,学力宽厚,具有中国灵魂和国际素养的现代人

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使学生的特长得到培养,让学生全面发展,体现注重学生素质教育的办学理念,我校在每天下午课外活动时间为各年级学生开设第二课堂,如:英语口语、钢琴、形体与舞蹈、棋类、书法、绘画、陶艺、奥赛辅导等,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兴趣。我校还与美迪艺术培训中心、克莱克英语学校等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特长培养空间,促进了校园多元文化的建设。

第二课堂介绍

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很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我校在每周一到周四下午,利用课余时间,开设了内容丰富的第二课堂。

我校根据学生的爱好和意愿,投入经费,创造条件,在本学期学校中学部开设了12门第二课堂课程。开设科目为:法语基础、日语基础、韩语基础、钢琴基础、生物园活动、书法、太极拳、陶艺、围棋、文学社、弦乐队和英语口语。

教师们精心备课,认真教学。学生们合理安排,积极参与,其乐融融。整个校园在紧张有序之余,充满着生机和活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总则

一、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条例。二、 学生社团是指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

三、 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生社团的指导部门为校团委,学生社团的管理部门为团委具体部门。

四、 各级团组织、学生会和有关部门在对社团进行管理、指导的同时,应给予支持、帮助,创造必要的政策、资金、场所、物品等便利条件。

社团的成立

一、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享有依法成立社团的权利。

二、 发起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2、有1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3、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所指定的负责人不是其他社团的负责人;4、筹备组要制定协会章程,协会章程应包括协会的名称、简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 社团的成立登记程序:1、社团发起负责人到团委办公室登记;2、申请登记时,发起负责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同时要提供社团章程草案、社团发起成员名单、基本情况介绍、社团在近期的活动计划等书面材料。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发起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登记表》。

四、 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宣布成立。

五、 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原则上只批准成立一个(设立分会的协会除外)。

六、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并能够反映该社团的宗旨和主要活动内容。对于名称与宗旨和主要活动内容有严重差距的社团,团委有权对该社团的名称作出修改。

社团的成员

一、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享有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申请加入某一社团的权利,享有依法参与社团活动不受干涉的权利。

二、 申请加入某一社团的学生,必须承认改社团的章程,并根据该社团的要求,经过该社团的考察,填写由学生会统一制定的《贵阳一中新世界国际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后,方可成为该社团正式成员。

三、 社团要及时把新加入的成员名单和《贵阳一中新世界国际学校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交到校团委备案。

四、 社团成员可以加入其他社团,但同时加入的社团数最多不得超过2个。

五、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所属社团的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同学,服务教学、科研,奉献社会;需要交纳会费的要定期足额交纳会费,确有特殊困难,经所属社团的理事会研究也可以免交会费。

六、 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得到社团负责人的及时通知,参加所属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在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所属社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社团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如有问题,可上诉至所属部门,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七、 社团成员有退出所属社团的自由,社团成员要求退出,必须向所属社团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由所属社团报团委除名。社团里的干部的退出社团的自由受到限制,需退出社团的社团干部要在退出前把该完成的任务完成(社团内有其他成员愿意接手该任务的除外)。

八、 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社团成员,所属社团理事会有权对其除名。

社团的工作

一、 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具体要求为: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期均要向团委申请注册,注册时须向管理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上一学期社团的工作总结;上一学期社团的财务结算报告及物品清单;社团的变更情况;社团本学期的活动计划;社团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协会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登记表》。

二、 必须在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进行注册。

三、 各社团每年换届一次,调整充实社团理事会。社团负责人最多只能连任一次,新产生的社团负责人不得为其他社团的负责人。具体的换届办法由社团内部决定。社团负责人要把换届事宜完全办妥后方可离任。换届后,社团理事会需把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至所属部门。

四、 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校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的顾问。社团顾问的职责是在社团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聘请顾问时,社团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五、 各社团要建立健全档案,社团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会员登记表、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活动照片资料、所办刊物样本等。

六、 各社团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搜集、管理,每学期末整理一次,上交团委,由负责老师进行统一管理、存档。

社团的活动

一、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不得进行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与社会公德、传统道德观念相违背的活动。

二、 各社团在开展活动前有义务及时通知本社团成员有关活动的具体情况。

三、 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先向校团委申请报批,其他活动则不受此条的限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联合举办活动;讲座、报告等活动;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取得经济收入的活动;其他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

四、 申请举办上述活动须在活动两个星期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校团委审核同意后社团方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活动的目的、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人;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挂靠单位或指导教师意见;经费来源,组织方式;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社团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五、 社团要按期保质地开展活动,并如实填写社团活动纪录。连同其他活动资料,于每学期末汇总到学生会委员会处,作为社团工作考核的参考。

六、 社团由于开展活动的需要,可申请活动场地。需要申请活动场地的社团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提出申请,校团委需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星期六、日)作出答复。

七、 全校各教职工应该对正常的社团活动予以支持,不得干扰或变相干扰正常的社团活动。如有异议,可向校团委反映、投诉,但不能擅自采取带有行政裁决性质的行动。对各社团的活动的行政裁决权归校团委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