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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大货车与自行车相撞,致1人死亡, 你怎么看?

广东佛山一大货车与自行车相撞,致1人死亡,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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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大货车与自行车相撞,致1人死亡, 你怎么看?

不是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且无违法行为的话,一般是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只需要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

你提问中情况说得太简单了。交通事故,大货车与自行车相撞一人死亡,没酒驾没逃逸,会不会判刑要看事故责任,一般负主要、全部责任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也要看具体情况确定是实刑还是缓刑。

主要责任和全责的话会判刑,如果赔偿到位对方谅解的话可以缓刑。

1、是否会被判刑,要看负事故的什么责任?如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判刑。如果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不负责任,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被判刑,是实刑还是还是缓刑,要看是否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是否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如果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就可以判处缓刑。如果没有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不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就必须判实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