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哮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性哮喘规定的致喘物质有:
1)异氰酸酯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亚甲基二苯二异氰酸酯(MDI)、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萘二异氰酸酯(NDI)等;
2)苯酐类:邻苯二甲酸酐(PA)、偏苯三酸酐(TMA)、四氯苯酐(TCPA)等;
3)多胺类:乙二胺、二乙烯二胺、三乙基四胺、氨基乙基乙醇胺、对苯二胺等;
4)铂复合盐;
5)剑麻;
6)8)过硫酸盐:过硫酸钾、过硫酸钠、过硫酸铵等。
由于接触上述职业性致喘物导致的哮喘属于职业病范畴,患者可到当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申请职业性哮喘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