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郭某鹏刷屏朋友圈,他该不该被原谅?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这不是原谅不原谅的问题,而是已经触犯了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该,这就是民族的罪人。
中国有句古话不知者不为罪,或许刚开始本就缺少防护意识,但当知道后就应该采取最快的行动,全中国人都在隔离,都在打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不能理解郭先生的行为。
没有原谅不原谅的话 ,成年人做错事就该受到应有的惩罚,何况他已经是危害了公共安全,给他人和国家照成的损失,不是可以用多少钱能算得。
可以这样说,没有这个人或许我们可以早一天上班,打工,赚钱,因为这样我们又要闭关,吃喝用,怎么办?国家医治一个新冠肺炎需要几十万,医生护士,床位,如果因为照顾又感染,后果不可估算。
违反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当受到处罚,更何况是严重的,故意的。
恶意隐瞒,恶意传播,应该追责,从重处罚,自费医疗,被他传染的病人的医药费也应该他出,查他的背景,会不会是间谍
不是原不原谅的问题,应该按相关法律和条例执行。
若为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任何时候都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尤其是事关自己和别人的安危,更要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承担责任,争取获得宽大处理。
我们又更重要的事要去做,他该怎么处置怎么处置,没闲工夫去想原不原谅他
先问问他自己能不能原谅自己就行了
不原谅,隐瞒自己的行踪,这就是人品问题!因为他一个人,造成多人隔离,损失不可估量!还有他的母亲,溺爱,包庇!不可理喻的母子俩!
不可原谅!至自己与他人生命不管不顾的人!是不可原谅的
这个问题没有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