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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房地产新政下台之前,2月末卖家,3月17日新政限制了限定购买。 买方在新政后没有说因政策的影响不履行。 但是,4月初突然提出免责解除合同,说自己的贷款很少,没有支付。 但是我认为他没有立即通知,必须有偿解除。 你觉得怎么样?

2017年北京房地产新政下台之前,2月末卖家,3月17日新政限制了限定购买。 买方在新政后没有说因政策的影响不履行。 但是,4月初突然提出免责解除合同,说自己的贷款很少,没有支付。 但是我认为他没有立即通知,必须有偿解除。 你觉得怎么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17年北京房地产新政下台之前,2月末卖家,3月17日新政限制了限定购买。 买方在新政后没有说因政策的影响不履行。 但是,4月初突然提出免责解除合同,说自己的贷款很少,没有支付。 但是我认为他没有立即通知,必须有偿解除。 你觉得怎么样?

当涉及房地产买卖、交换等转让行为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解除合同的有效方式之一:  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

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并且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应允许并加以提倡。

由于协议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

这里的要约,是解除合同的要约,其内容是要消灭既存的合同关系,甚至包括已经履行的部分是否返还,责任如何分担等问题。它必须是向既存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发出,并且要在既存合同消灭之前提出。

这里的承诺,是解除合同的承诺,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约的意思的表示。协议解除是否必须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我国法律未作这样的要求,允许当事人选择:或者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或者直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原合同的协议。

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不可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鉴于上述对您案件的分析,现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议:您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应当说明真实情况,并明确交房时间,过户手续办理以及违约责任等。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