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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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1000字一 典庆之死读后感
残阳如血,一曲悲鸣葬英魂。 久违的的感觉涌上心头,血流如水,意识渐渐开始麻木,力气正在急剧下降,忍不住跪了下来,耳边隐隐传来三娘的哭喊声,是要死了的节奏么,也许吧。
三娘,对不起,你有你的信念师兄有师兄的原则,师兄不怕死,唯一遗憾的是师兄走后就只剩下你一个人孤苦的活在世上,师兄不舍也不忍,真的好想亲手把雕刻的老虎送给你,不管怎样师兄希望你好好的活下去。 在这生命的最后时刻里,记忆如潮水般袭向我的脑海。当年师傅死后,我遵从他老人家的遗愿继续效忠魏王,我知道你是激烈反对的。脑海里依旧不时的响起你的话:“师兄,师弟们们还小,你这是让他们送死啊。”三娘,师兄何尝不懂这个道理啊,但是师兄也有自己的苦衷。要知道,覆巢之下无完卵,国家都没了,还会有披甲门的一席之地么。这是一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决绝之事,师兄效忠的不是魏王,而是为了保护魏国的百姓。保家卫国,战死沙场是每个热血男儿的责任,也是披甲们的义务。你的离家出走在师兄的意料之中,这样也好之前能为披甲们留下一丝血脉。三娘,你可知道披甲门子弟每一个都是好男儿,师兄带领他们浴血奋战,杀敌无数,连破13辆战车而毫发无损,获得“铜皮铁骨,百战无伤”的光荣称号。然而尽管如此,师兄还是败了,败在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秦国铁骑之下。
战场的惨烈是常人无法想像的,尸横遍野血流成河,连披甲们的子弟都不能幸免。在成为俘虏之后,师兄已经万念俱灰,生无可恋。但是老天还是公平的,在我最绝望的时候遇见了农家的朱家,他用重金把我救了出来,条件是效忠他。为了摆脱俘虏的身份,我答应了,一开始我并不是真心效忠于他,然而随着逐渐深入了解我越来越佩服这个矮小的男人。直到有一次连下十九天的雨朱家愁的的依旧是百姓生计的那一刻,我才真心效忠这个男人。
加入农家之时,听说三娘你也加入农家烈山堂,我满心欢喜以为我们两师兄妹可以再次合作杀敌。只可以阴谋来得太快,令人猝不及防中田猛被刺杀,为了争夺侠魁之位,农家开始了连绵不绝的内斗,信念的不同让我再次处于对立面。我不得不出手和你们打了一场,这次我胜了,但是三娘我说过我永远不会杀你,尽管我们反目成仇,但师兄还是要保护你。师兄万万没有想到,在这最后一刻,我所依仗的硬功失效了,被二公子反败为胜。
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我才知道这是一场可怕的阴谋,我们都只不过是其中的一颗棋子,但没有人能听到我说的话了,三娘,希望你能坚强的过下去,躲过这场阴谋,师兄已经是无力回天啊。 别了,三娘,别了,农家,别了,披甲门。
读后感1000字二 《北京人在纽约》读后感
“如果你爱他,就把他送到纽约,因为那里是天堂;如果你恨他,就把他送到纽约,因为那里是地狱。”这是《北京人在纽约》这部经典作品中最广为流传、最深切、最让人沉思的一句经典语句。这句话被标识在《北京人在纽约》这本书的封面,可见它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
当我第一次看到这句话时,心中便悄然升起一个大大问号,难道这句话不矛盾吗?连我小时候都可以写出这样的语句来,难道作者就这水平?可是,在我读完这部小说时,我知道我错了!我懂得这也许是曹桂林先生在美奋斗十多的最大感想,充分概括了中国第一批赴美淘金的人们在国外生活的事业与情感历程。
在我所知,这部小说还被改为了电视剧版《北京人在纽约》,并且受到了人们的一致好评。的确,这部小说无论是语言方面的功力,还是情感方面的交流都能够深深吸引人们的眼球,引起共鸣,给人的心灵来一次彻头彻尾的救赎。
从古至今,美国的西方文化传统与中国的东方文化就是截然不同的。中国是行义的生存,而美国则是利己的主义,由此可见,这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中西方价值观有着巨大的差别,首先体现在人们对金钱的不同认知上。在踏上美国这片令人向往的国土之前,王起明、郭燕夫妇对人对事都抱着万分的热情,并且是典型的、具有传统观念的中国人,这些传统的思想在他们的脑海中可谓是根深蒂固。虽然他们也急切需要金钱,但他们仅仅把它当作是一种促进自身事业发展的方法,一种精神有寄托、生活有着落的经济基础。他们对于金钱甚至一切的美国文化可以说是一概不知。
但从实质上说,金钱文化就代表这美国文化的本质,就像小说曾非常贴切地道出了美国文化的内涵“这就是美国文化,赤裸裸的拜金文化。”有了钱就有了一切,没钱就意味着失去一切,甚至生命和感情,可以看出金钱在美国已然成为一种文化。为了充分理解这一点,小说的开头姨妈借钱这事给他们夫妇两上了生动的一刻,让他们初来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就感到世态炎凉、幻想破碎。姨妈不是把他们接回家里热情款待,而是当晚就把他们扔到了破烂到无法想像的地下室里,还随手扔给了他们九百美元的债务。这一场景,足够让他们回味一辈子,且受教一生。然而,最讽刺的、也是最升华的'地方就是小说的最后,王起明又给了帮助抚养他女儿的恩人邓卫上了同样一课。因此,可以说这种做法与中国的金钱价值观是完全相悖的。所以,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想要维护自己的高傲自尊是没有一丝可靠性的。
最终,在不同文明的碰撞下,王起明也变成了当初自己所鄙弃的冷漠无情的一类人。他们身处的岁月价值观的动荡,注定了他们想“活在美国”的信仰只是凑合在一起,随时破碎。
读后感1000字三 读《穿越玉米地》有感
中国有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写了一本相当有名气的书《穿越玉米地》,读了它的人都觉得获益匪浅。
《穿越玉米地》中有这样一则故事,有一场名为“穿越玉米地”的比赛,谁要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横穿过一片玉米地最快并且手中的玉米最多,谁就会成为获胜者。参加这项比赛的共五个人,他们是A:本市的短跑冠军,素有“飞毛腿导弹”之称,他的自励语是“速度就是一切”。B:一位篮球运动员,拥有强健的体魄与顽强的意志。在他看来,胜利就像将球放入篮筐那么简单。C:一位老道的猎人,长年在森林里居住,据说他的枪法很准,但大多数认为那不是因为他的枪法好而是因为他有一双比鹰眼还敏锐的双眼。D:某大学的农业学博士,他已将自己的大半生都用在了改良农作物,而这次比赛用的玉米地中的玉米就是他的研究成果。E:一位中年农民,因为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他种了很多年的玉米。
故事的问题是:谁将赢得这场比赛?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读者们的逻辑:既然是要求在最短的时间里跑完全程并且手中要有多的玉米,那么速度肯定是最重要的了。因此A获胜的可能最大。但是仔细想一想,A和B同是运动员,B虽然跑得慢一点但身手敏捷,谁是冠军还不一定呢。C呢?虽然他没有身体上的优势,但是他有眼光,能比别人更清楚地看到前方的路,能比别人更容易发现大个的玉米。他夺冠的几率也不小。而D,虽然他是参赛者中最年长的一位,但他的智能却是其他人所不能及的。最后再来看E,他虽然只是一个农民,看起来在体力和脑力上都差强人意,但他却是经验最丰富的一位,因为他在这之前不知已经搬了多少玉米。仔细分析之后,这五个人赢得比赛的几率还都差不多,可是在速度,天赋,远见,慧眼以及经验的比赛中,到底谁能获胜呢?读者从此陷入了思维的迷雾。
也许有极个别的头脑灵活的读者会问:为什么不合作呢?比赛中并没有禁止合作啊!
回答正确!这场比赛的获胜者就是合作者。虽然每个人的特长、天资都是很优秀的,但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是完美的,任何人都有它的缺点与不足。如果我们只是一味地信赖与利用我们的长处而忽视自己的缺点,那么我们注定与成功无缘。一个最浅显的例子就是木桶装水——一只木板围成的水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所有木板中最短的那根,而并非最长的那根。想要木桶装水更多,只需取长补短。但其本质还是二个字——合作,合作学习使我们的效率更高,合作生活使我们的生活更和谐。
为了在人生的赛场中能够最多地摘取玉米。我们一定要学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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