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向车道一束强光,司机一晃眼撞死骑车人,事件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平时我们开车的时候其实最怕的就是对方开着远光灯,夜间开远关灯已经造成了社会的一大公害。就在近期杭州就有一起因为对方不文明使用灯光而造成的交通事故,这些事故就是因为对向的车道出现强光引起司机当时眼前出现了光线障碍,看不清前面的道路,撞死了骑车的行人,这些事故如果责任划分的情况下,可能对向开远光灯的车主也要负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这起事故发生在凌晨的早上,当值班的民警赶到现场的时候了解到,在经过此路段的时候,对方的车辆开着远光灯,灯光非常的强烈,让他眼睛一片模糊,看不清前面的路。所以对前面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了碰撞,通过民警对行车记录仪调查发现,事情的经过确实如此,当时对方的车辆灯光十分的刺眼,确实是保持着长久的远光状态。通过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和当事人的沟通进行了结论,构成对方的车辆使用远光灯的这个证据。认定为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其实我们在平时开车的过程中,特别是夜间最讨厌的就是别人使用远光灯。对方开着远光灯可能就会造成我们眼前一片障碍,前面什么事情可能都不会知道,在对方开远光灯的这种时候,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了。
所以还是想提醒广大的驾驶人员要文明的使用灯光,可能自己的一个小举动,就会对别人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在需要用远光灯的时候,我们可以适当的远近交替一下,为了自己和别人的安全,我们不应该长时间的使用远光灯,可能自己开远光灯的时候就会造成对方的视线影响,会引起交通事故,这样的话自己也会要负法律责任的。
我觉得该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对向的车主司机,因为对面车道上的司机开远光灯,所以导致这名司机出现了一些操作失误,所以引发了交通事故,并且导致一人死亡,而且这个开车的司机也要负相关的责任。
主要是对向车一定要进行处罚,还不能宽大处理。其他的责任,司机也有比较重要的责任,可能也需要有连带责任。对面骑车人要是不出什么交通问题,就没什么需要承担的责任。
我觉得这件事情的责任,两个司机各负一半。因为两个司机在驾驶的过程中都违反了相关的交通法律,应该承担责任。同时司机朋友们在夜间行车的时候,如果碰到有别的车辆,千万不要使用远光灯。
我觉得两个人应该平均分担这个责任。虽然这个司机没有直接撞死人,但是因为他的错误操作,使对向的司机晃眼,导致发生事故,所以他也属于间接参与者,也负有同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