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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刚堂与被拐的儿子,相距仅200公里,养父母应该被原谅吗?

郭刚堂与被拐的儿子,相距仅200公里,养父母应该被原谅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郭刚堂与被拐的儿子,相距仅200公里,养父母应该被原谅吗?

民间有句话叫做:民不告,官不纠。再回过头来去问孩子的养父母,可以说没有一个人承认是买的孩子。

他们会打悲情牌说是捡的,别人送的,目的就是逃避法律的惩治和养子的离去。即使是铁证如山:是买的。

但是因为养父母的经济条件好,用心培养.对待孩子。使孩子学有所成,有了一个好的工作。而孩子嫌弃亲生父母条件不好,所以说也不愿意离开买家。

这就形成了一个很尴尬的局面:亲生父母为了孩子,放弃状告买家。在国内找回来的拐卖儿童,少有父母状告买家的。

这就是为什么,拐卖孩子的事情数不胜数的原因:有市场需求。所以说;无论告与不告,买家都是有罪的。

所以说,国家要制定一个法律:即使是孩子和亲生父母不告,政府也要出面对买家进行制裁。

罚他个倾家荡产!看那个养子回不回亲生父母家?看谁还敢再买卖孩子!看谁还敢再办假证!

郭刚堂与被拐的儿子,相距仅200公里,养父母应该被原谅吗?

对这个问题来说,养父母肯定是有责任的。因为,明明知道孩子是拐来的,不仅不报案,反而隐藏着养大。更可能是,他们与人贩子串通在一起。不然,为什么不报案呢?

但是,考虑到儿子在养父母那里一点没有吃亏,也没有吃苦,养父母与奶奶们都对他特别好,有房有车,被当作宝贝,郭振堂看到这一切,尽管自己吃尽了苦头,但看到儿子生活很幸福,所有的怨气和怒气,也就全部消了,就不可能追究养父母的责任了。如果看到儿子生活得不幸福,一定会追究他们的责任。

而郭新振也认为,养父母和姐姐都对自己非常好,就不准备回山东,而留在河南,亲生父母那里,则经常去看看。这样,两家也就成了一家了,变成一家亲了。非常好的一个结果。只是,对养父母还是要进行法制教育,要严厉批评。

不应该被原谅。

如果原谅,就怂恿了拐卖儿童的泛滥,也会导致拐卖儿童现象屡禁不止,希望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只要是拐卖的儿童,拐卖者和买家都要处以金钱上的巨额惩罚和牢狱之灾,这样就会使拐卖儿童现象减少以至于消失。

再说郭刚堂与被拐儿子,相聚仅仅200公里,24年的寻子路,行程30省50余万公里,或许曾经与儿子插肩而过,或许多次出现在儿子的所在地,可以说是走遍了全国各地,摩托车骑破了十多辆,24年呀,从青丝到银丝,所到之处的辛苦和心酸,不言而喻,容颜苍老的郭刚堂,寻找儿子的过程,恰是他最青春的美好时光,大好年华都在寻亲路上,这是不是一个人一生的悲剧呢?

或许他的寻找感动了上天,孩子最终通过河南警方大数据的人脸识别系统筛选,反复对比,最终找到了自己被拐卖多年的儿子郭新振,这一刻,父亲郭刚堂的泪都是甜的,在他认为24年值得了!笑着说着的都是高兴的事,只要孩子好好的,一切都是值得的,一切尊重孩子的选择,好在养父母把孩子培养的不错,大学毕业正规老师。尽管如此,养父母也不应该被原谅。郭振堂这些年的辛苦付出一生的青春谁来负责?

原则的事情必须讲究,可以尊重孩子的选择,毕竟错失了最基本陪伴教育和成长!但是对于养父母不能按照原不原谅这么简单来处理,只要是拐卖,必须按照法律条文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果是收养不是拐卖,那应该感谢和原谅。

总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恭喜郭刚堂先生找回亲生骨肉,余生好好享受该享有的生活。同时也向英雄的人民警察们致以最诚挚的敬意!

养父母该判刑

有钱人可以随便买了

孩子被拐卖,被人买走,在一个新家庭长大,这事本身就是一个悲剧。

郭刚堂走遍了31个省份,没想到儿子就在距离自己200多公里的河南省,现在经过众人的努力,父子两终于相见了。那么就出现了三个问题,

第一,郭刚堂未来如何与这个被拐24年后又寻回的儿子相处,毕竟中间隔了24年,虽然是亲生父子,但是毕竟中间缺失了20多年的陪伴。

第二,郭新振面对两个家庭,一边是亲生父母,一边是养父母,他要如何做好平衡。

第三,当初从人贩子手中买下郭新振的养父母,他要如何面对郭新振以及郭刚堂夫妻。

从法律角度来说,由于郭新振是人贩子拐卖的孩子,养父母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就需要公安机关裁决了,从透露的信息看,养父母年龄较大,而且一家人对郭新振也是疼爱有加,买房买车,还送他接受高等教育。

对于郭新振来说,养父母一家对他这么好,从人贩子手中买下他,抚养他成人,他不应该有恨,也不应该有恨,毕竟拐卖他的是人贩子。

对于郭刚堂来说,他的内心是纠结的,人贩子和从人贩子手中买孩子的行为都是有罪的,触犯法律的,但是他也庆幸,自己的孩子在养父母家得到了很好的照顾,抚养成人。如果郭新振当初被家庭条件不好的人买走,到现在要是缺胳膊少腿,或者过不好,他会更难受。

法律,人伦,郭刚堂,郭新振,对于这对养父母,该原谅吗?大家是怎么看待此事的呢?

《失孤》的原型郭刚堂找到了自己的儿子,现在的养父母应该被原谅吗?这件事于情于法,结果是不应该相同的。

郭刚堂,我的老乡,山东聊城人,在电影《失孤》之前就知道这个人。1997年,他2岁半的儿子被拐,从此踏上了漫漫寻子路,经过24年,骑摩托车跋涉50万寻找孩子,路上虽没找到自己的孩子,却帮不少被拐孩子回了家。

近日,在公安机关的努力下,儿子找到了,老郭的心也放下来了,但最后儿子选择回到养父母身边,老郭也选择原谅孩子的养父母,并说以后会和亲戚一样走动。

那么于情来说,老郭应该原谅孩子的养父母吗?

我想老郭对孩子的养父母虽然会有些怨恨,更恨的应该是那对情侣人贩子,毕竟现在的养父母不买走孩子,那对人贩子也会把孩子卖给其他人家。况且孩子被拐时只有2岁半,根本不会有亲生父母的印象,他跟养父母一起生活了24年,跟养父母的感情更深,老郭对儿子的感情更像一种执念,不是那种朝夕相处的感觉,如果老郭选择不原谅,非要带走孩子,可能他也不能如愿,反而会失去儿子,所以选择原谅可能是老郭最好的选择,可以理解为一种妥协让步。

郭刚堂可以原谅孩子的养父母,但于法来说,养父母不可以原谅。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现在的养父母是犯了法的,不管老郭要不要去告,犯罪事实都是存在的,公安机关都应该追究责任,现在来说是没有相关的消息,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

我之前经常看倪萍老师主持的《等着我》,每次看都禁不住想流泪,里面有太多被拐的孩子和父母相认的场面,不忍多看,又忍不住不看。但是,除了个别的自己拐走孩子的养父母之外,少有看到收买孩子的养父母被追责的报道。

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没有这些收买孩子的人,就不会出现那么多人贩子,所以收买孩子的人不应该被原谅,特别不应该被法律原谅。

这件事情的热度可能很快就会过去,郭刚堂孩子的养父母可能不会被追究责任,但那真不是一个好的结果。

作为受害者,郭刚堂只能选择原谅儿子的养父母,这是无奈之举。

儿子和养父母在一起生活了24年,这期间孩子不知道这世上还有亲生父母的存在,亲生父母的出现无疑打乱了孩子原本的生活节奏。

孩子或许很痛苦,但对亲生父亲24年寻子过程的艰辛,未必会比旁观者多些什么,毕竟于他而言是遥远的。24年的养育之情及周围的所有都成了他生命的一部分,所以他不选择回亲生父母身边也是情理之中。

而郭刚堂面对20多年日思夜念的儿子,面对儿子的养父母,他只能原谅,别无选择…

无疑,对于受害者是不公平的,于情于理我们都为郭刚堂叫屈。

唯愿类似悲剧不再发生,期待国家加大对拐卖人口的恶魔重罚、重判,对参与买卖孩子者实施相应的处罚甚至判刑,直至天下无拐。

法律层面依法严办,情感方面如果真心养育孩子也算情份。

我个人认为养父母不应该被原谅。

一,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没有这些收买孩子的人,就不会出现那么多人贩子,所以收买孩子的人不应该被原谅,特别不应该被法律原谅。

养父母不应该被原谅。哪怕他们倾其所有,给了这个孩子好的教育和生活。养父母看起来的“善”,是他们的恶举被满足之后的,这样的善,本质是满足需要一个儿子来传宗接代的需求。

二,对亲生父母家人带来的伤害是痛心的

伤害是真实存在的,郭刚堂这么多年的煎熬和折磨也是存在的。

郭刚堂与被拐儿子,相聚仅仅200公里,24年的寻子路,行程30省50余万公里,或许曾经与儿子插肩而过,或许多次出现在儿子的所在地,可以说是走遍了全国各地,从青丝到银丝,所到之处的辛苦和心酸,不言而喻,容颜苍老的郭刚堂,寻找儿子的过程,恰是他最青春的美好时光,大好年华都在寻亲路上,这是不是一个人一生的悲剧呢?

三,拐卖儿童是违法的

拐卖儿童成为刑法中的重罪,这种刑法是为了严惩这些拐卖儿童的罪犯、同样也需要严惩参与拐卖交易的双方。

归根结底是利益,有人买孩子,是人贩子最大的利益驱动。

四.亲情不应凌驾法律之上

因为养父母的经济条件好,用心培养.对待孩子。使孩子学有所成,有了一个好的工作。而孩子嫌弃亲生父母条件不好,所以说也不愿意离开买家。

这就形成了一个很尴尬的局面:亲生父母为了孩子,放弃状告买家。

理论上,养父母应该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