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须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法律分析】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者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表见代理应具备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不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则不成立表见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