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督查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专项督查,纪委是“1”,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履行协调抓总的职能;
相关职能部门是“X”,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履行主体责任。
目前,纳入“X”的职能部门已涵盖财政、审计、税务、工会等10个单位。
拓展资料:
福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党委(党组)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既包括抓好本部门本系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包括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部署开展“1+X”专项督查,就是要从源头上推动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这是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资料参考:
“1+X”专项督查,“1”指省纪委对省直各职能部门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职责情况的督查,“X”指省直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
专项督查的内容是督查2017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和培训费开支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各类津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发放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相关年度。具体包括:
1、公务接待费情况。依据《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漳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2、因公出国(境)费情况。依据《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重点检查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依据《福建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闽委办〔2011〕83号)及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规定,重点检查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情况。
4、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依据《东山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东山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东山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重点检查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开支范围、支出等情况。
5、政府采购情况。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漳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漳财购〔2016〕11号)等规定,重点检查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财政部门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等情况。
6、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执行情况。机关(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离退休人员补贴,是否按照统一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
7、机关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情况。各单位有无未经批准自行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项目;已经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有无提高发放标准或者扩大范围;有无既发放改革性补贴又继续保留职务消费或福利待遇等。
8、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县属中小学校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是否超过县工改办核定的总量额度(包括核定的当年总量和追加的当年度总量两部分,下同)发放。县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总量是否超过县工改办核定的总量额度发放。
9、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执行情况。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是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有无超标准或向不属于规定范围的人员发放等。
10、其他情况。有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有无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有无以现金或其他非银行卡方式发放津补贴(绩效工资)等。
拓展资料:
制度特点:
1.明确工作内容。“1+X”专项督查,“1”指区纪委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职责情况的再督查;“X”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
2.坚持工作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制订规范并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向纪检部门移交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能定位,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3.细化专项督查分工。依据部门职责,对集美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区国税等“1+X”专项督查成员单位进行分工。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专项督查列入本单位主体责任清单作为重要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研究制定年度督查工作计划。
特别是重大节庆期间的督查工作方案,并报区纪委;其他区直部门在抓好本部门本系统作风建设的同时,也要主动梳理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行业管理职责,列入党委(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并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查办或移交问题线索。
4.健全工作制度。按照党委(党工委、党组)加强领导、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协调、部门主动履职的共管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业务沟通会议制度、线索移送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确保“1+X”专项督查常态长效进行。
5.巧用督查结果。各部门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移送问题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可增加本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中廉政指标分值。
“1+X”专项督查,“1”指省纪委对省直各职能部门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职责情况的督查,“X”指省直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
一是突出督查重点。以“三公”经费、会议费和政府采购情况作为检查重点,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二是强化督查方式。结合日常工作、其他专项检查工作开展“1+X”专项督查,避免重复检查;对检查暂未发现问题的单位,要组织“回头看”,帮助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三是规范督查行为。统一制作检查通知书、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处理意见等格式范本,适时培训检查人员,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质量。四是注重督查成果运用。将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与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管理信用记录系统和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使用相结合,促进相关部门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