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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三项康复

残疾人三项康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残疾人三项康复

民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的通知来源:作者:民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残疾人日期:88-09-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办公厅、民政厅(局)、卫生厅(局)、计委、财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筹备组)、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后勤部: 最近,国务院(国发[1988]59号文)批转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年—1992年)》。

这个文件是指导和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带有纲领性的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全国5000多万残疾人的关怀和爱护。

《纲要》明确提出:近几年的康复工作,应着重解决残疾人亟待解决的康复问题,要组织力量,力争在五年内为50万内白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进行30万人次的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

对3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纲要》要求把五年内实施白内障复明、儿麻后遗症矫治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任务,按比例落实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动员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和检查。 为了落实《纲要》提出的三项康复任务、民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8月16日至8月19日,联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会议”。

会议经过认真研究和充分协商,制定了《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实施方案》。会议认为,三项康复是花钱少,见效快,利国利民的一件好事,希望各级政府把《纲要》提出的任务列入工作议程,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三项康复工作。

现将《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附: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年)》关于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全国五年完成50万人的白内障复明手术;30万人次的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每省有一个能进行听力检测,听力语言训练和师资培训的聋儿康复中心;全国完成3万名聋儿的语训,其中特别强调四岁以上聋儿的早期训练,应使百分之十以上的聋儿进入普通学校学习。

根据全国的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本省(市)人口的万分之五的白内障复明手术;万分之三人次的儿麻手术和十万分之三的聋儿语训任务(具体数字见附件一)。

每个省选择二至三个条件好的地(市)建立假肢装修和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单位。

二、组织由中国残联、卫生部、民政部、总后卫生部等有关部组成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其职责是: 1.根据《纲要》要求,制定计划和具体办法。

2.贯彻政府的有关决议和要求。

3.调查研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随时通报情况。

4.组织全国性的技术培训、书籍出版、教材编写和标准的制定。

5.经费的管理。

6.资料统计。

7.宣传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办公室,负责本省任务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应由政府一位领导担任。

三、进程1988年底之前重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中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规划的制定。建立起办事机构,进行工作部署,并在部分地区开展工作。

1989年至1992年底,为组织实施阶段。凡1986年1987年各地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开展儿麻矫治,白内障手术可以计入任务完成数额之内。

1993年上半年总结,考核各地康复任务完成情况,表彰奖励先进。

四、措施1.1988年8月召开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布置工作,讨论实施方案。

2.广泛宣传。通过全国和各地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和五年工作纲要,宣传本地区的规划,同时适当进行有关康复知识的宣传。力争使残疾人家喻户晓。

3.1988年开办六期全国性儿麻矫治医师培训班,为各地培训240名儿麻矫治骨干。发行儿麻手术录相带和技术书籍。力争1988年底前出版《儿麻康复手册》。

4.组织为儿麻矫治后配套的支具生产,在全国五分之一的地(市)建立假肢装修和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单位。 5.组织编写聋儿语训大纲和教材,办全国性聋儿语训教师培训班,每年完成二期;开展聋儿康复的学术交流,组织聋儿语训器材的研制和生产。

6.发行白内障手术的技术录相带,出版有关书籍,根据需要组织眼科医疗器械的生产。白内障术后视力矫正眼镜由各地组织眼镜行业的技术力量同步解决。

7.对老、少、边及技术上确有困难的省、区派专家医疗队进行技术支援。

8.颁布三项康复的质量验收标准和奖罚条例。

五、经费三项康复的费用,属公费医疗、劳保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不属此范围的,由本人或合作统筹医疗负责;确属贫困的残疾人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予以补助。

中央经费按计划投入,地方经费由各级政府统筹规划落实。 中央经费,儿麻按每人次手术30元投入,用于组织协调、医院补贴、医务人员补贴。比例为各占三分之一。

白内障复明手术按每人12元投入,主要用于地(市)级防盲治盲中心的设备,人才培训,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务人员的补贴。各省级聋儿中心在土地、房屋、人员编制、日常经费落实、完成省内聋儿语训规划的前提下投入20万元作为设备购置费用。各省假肢装修和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单位在当地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每单位投入4万元作为基本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费用。

中央经费原则上按目标管理办法,在任务完成的基础上逐年拨给(按实际完成数“包括1986年和1987年完成手术例数”拨给,超额照拨)。中央经费将拨至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三项康复办公室。军队拨给总后卫生部。 各省、市、自治区在规划任务时,同时规划经费问题,以保障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要求

1.儿麻手术的有效率应在百分之九十以上,白内障手术复明率应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聋儿语训后其听力语言能力均有改善,其中百分之十聋童进入普通学校或幼儿园。

2.确定为儿麻矫治手术医疗点的医院,需经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对其技术力量、设备、床位接收能力进行考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儿麻手术。对技术水平差、疗效不肯定的单位、个人和疗法应坚决予以制止。

儿麻矫治床位的设置应全省统一规划。每省要有一个技术成熟,设备齐全,基础力量强的儿麻中心,担任技术指导任务。

3.白内障手术复明应以地(市)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为中心,统筹规划所属各县的任务。做到流行病学调查,县以下眼科人才培训,完成复明任务相结合,逐步形成永久性的防盲治盲的体系。

4.各省级聋儿语训中心要承担听力检测,科研,语训,师资培训任务,对本省聋儿语训工作起规划、指导作用。聋儿语训任务的完成应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办法。

如聋儿语训机构,聋哑学校学前班,社会各界,如医院、幼儿园、残儿寄托站、儿童福利院、儿童康复中心、街道家庭办语训班等方式,逐渐形成网络。应当强调有条件的地(市)都应该开展聋儿语训工作。

5.假肢装修站和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部应设在省辖市或地区,布局要合理,以便就近解决残疾人的需要。

办站的形式可多种多样,或单独经营,或附设于康复机构,或作假肢厂的分支机构。在税收方面,各地应按规定予以照顾。

6.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报表格式由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设计,各省每半年向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办公室报告汇总情况,时间为8月1日前和2月1日前。

各计划单列市既向省里汇报,又向中央报告。各省内部汇总时间自定。军队卫生系统儿麻矫治数,由总后卫生部汇总上报,同时报当地三项康复办公室备案。各省市规划;工作动态;先进地区的经验;出现的问题及重大事故随时以简报形式上报。

7.军队卫生系统儿麻矫治任务由总后卫生部下达并组织实施,有儿麻矫治任务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三项康复办公室联系。

各地三项康复办公室应吸收驻军有关部门参加,在组织病员时作统一安排,贫困户治疗所需的费用统一解决。

七、质量监督根据已颁布的各项工作质量标准,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专家会同各省办公室对各医疗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并作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问题严重的应停止执行该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