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安局的领导成员都有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周连根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王 平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蔡勇刚
刘玉虎副市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侦查员:宋江勇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星飞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延喜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国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董传湘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 伟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 磊党委委员、金明池派出所所长:石建勋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宏钟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胡惠萍
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李洪波
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徐 帧
开封市公安局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水陆交通秩序。
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和群体性治安防范工作。
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排查隐患
负责下属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和乡镇派出所森林派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审批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各类重要安全警卫、禁毒、缉毒和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加强武警、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宣传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奖惩、优抚和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后勤保障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监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民警的违纪案件。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