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与方法:
加班费支付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计算公式如下:
1、平时(超过8小时)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150%。
2、双休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300%。
2.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标准与方法: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8小时(或40小时),但如果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则超过的部分应视为延时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况,自然也不存在支付休息日加班费的问题。
3.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标准与方法: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因此,不存在延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的情形。
至于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未要求支付,实践中,大部分地区也不将此种工作制下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视为加班。
但个别地区有不一致的规定,如上海,将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视为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