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县长、副县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政发14号
【发布部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07
【实施日期】2010.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长政发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组织好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夺取全面胜利,现将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在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县长郑亨日主持县政府抗洪抢险救灾全面工作。
副县长全洪宝协助县长负责全县抗洪抢险物资协调和保障工作;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灾后就业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