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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交流制度

干部交流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干部交流制度

息烽县国土资源局干部交流制度

一、为提高全县国土资源工作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干部交流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有利于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统一领导。

2、有利于队领导班子整体结构的合理配置,使文化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特长、个性特征等方面达到最佳组合,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管理效能。

3、有利于加快后备干部和青年干部的锻炼成长,尽快培养出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高素质领导干部。

三、按期对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按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干部及其他需要交流的干部在乡镇所、内设科室股所级干部及关键岗位之间进行纵向和横向交流。

四、股所级干部一般3年交流一次,关键岗位一般5年交流一次,有特殊情形的可提前或推后处理。

五、加强领导,正确处理稳定与交流的关系,把干部交流同干部能上能下、干部任职回避、干部任期制度等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六、要充分考虑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考虑新老成员的交替与合作。

七、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顾全大局,为干部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