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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该如何做是好

遗嘱公证该如何做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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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该如何做是好

在立遗嘱人写好遗嘱后,想对其遗嘱进行公证,那么要怎么对遗嘱进行公证呢?遗嘱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呢?我国法律对此有何规定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遗嘱公证该如何做是好 的相关内容。

(一)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3、需公证的遗嘱。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五)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一)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二)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三)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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