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拉蒂女撞宝马判6年1000万?玛莎拉蒂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与此同时,事故幸存者宝马司机王某仍然在医院接受治疗。
(图片来源:河南高院)
【 谭明明事件经过回顾 】
案件发生
2019年7月3日22时42分,河南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与永兴街交叉口,一辆牌号为豫NE**55的玛莎拉蒂轿车追尾撞击了一辆在路口等待红绿灯的一辆宝马(牌号为豫N0**2L),导致宝马着火燃烧,车内2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玛莎拉蒂车内3人受伤。
永城玛莎拉蒂事件全过程并不在玛莎拉蒂追尾宝马开始,真正引发这一事件的开端是谭明明驾驶玛莎拉蒂在东城区地税巷与路边的一辆皖FE**69牌 大众 车、以及多辆轿车发生剐蹭,被群众拦截随后逃逸,最终才撞上等红绿灯的宝马。
事件导致宝马车内葛某、贾某当场死亡,幸存者王某二度烧伤(40%),重伤一级;肇事车内驾驶员谭某肝挫裂伤、胸骨柄骨折,刘松涛肺挫裂伤、侧骨骨折,张小渠腹腔积液。
案件首次开庭审理
2020年1月16日8时30分,河南永城玛莎拉蒂撞宝马案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由于事件引起了比较大的舆论,谭明明家经营皮毛生意多年,家境较好。此外,庭审中有受害者家属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指出,刘松涛在国外留学,父亲开有多家百货超市,家境也很优越,所以由 商 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们法院进行审理。
(图片来源于《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
公诉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玛莎拉蒂三人
被告人谭明明在醉 酒驾 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顾劝阻,继续驾车冲撞行驶并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被告人刘松涛、张小渠明知谭明明 醉驾 并发生事故仍教唆其逃逸,以致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共同犯罪中,谭明明系主犯,刘松涛、张小渠系从犯。
事发时,谭明明(23岁、无业)、刘松涛(24岁、澳大利亚留学生)和张小渠(21岁、市属企业职工)共喝三种酒:1瓶红酒(刘松涛从家里带的),3瓶清酒(张小渠饭前买的)、11瓶啤酒(在烤串店点的)。经检测,谭、刘、张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分别为167.66mg/100ml、231.10mg/100ml、170.36mg/ml。撞上宝马车时,玛莎拉蒂的车速为120~135km/h。
(图片来源于网络,从左往右分别是刘松涛、谭明明、张小渠)
被告三人态度
谭明明:谭明明当庭表示认罪,痛哭向受害者家属道歉并下跪,表示对不起父母,向社会道歉。
张小渠:不认罪。
刘松涛:服从法庭判决。
受害者家属态度
不同意调解,要求判处三名被告人死刑。
庭审的焦点
谭明明在接受警方询问的时候称:自己曾叫过代驾,但是等待一段时间都没来,最后才自己驾车。发生连环剐蹭事故后,车被拦住,她曾慌张问怎么办,张小渠连说谭明明快跑。庭审中,谭明明说,她听到刘松涛也说了话,但因张小渠的声音盖住了刘松涛的声音,刘松涛说什么她没听清,意思也是让走。
刘松涛说:不清楚自己有无说让谭明明快走,因为自己当时已经断片,记不清了。
张小渠说:自己怎么上的车,车上发生了什么都不知道,如果自己有意识,不可能让谭明明走。不过,其曾供述称,第一次连环刮蹭被拦停后,谭明明曾问自己怎么办,自己还问刘松涛怎么办。她还表示,自己曾看到谭明明来回拨动档位。
事发之前,谭明明已经劣迹斑斑,谭明明的 驾照 从2017年6月到案发,处理过18次 违章 ,包含 闯红灯 、 超速 、 逆行 等。其驾驶的玛莎拉蒂,从2017年4月到案发,有68次违章。
所以审判讨论的,主要是玛莎拉蒂其余两人刘松涛、张小渠是否在驾驶员谭明明醉驾发生事故后,教唆逃逸,导致随后撞上宝马造成严重伤亡。
谭明明三人背景及宝马车主背景 (仅为网友爆料,未经核实)
有网友扒出了谭明明家的背景,谭明明爷爷从二十多年前就开始从事皮革生意,由家庭作坊发展到皮革厂,现在查询可以知道该公司是永城市华诚皮毛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 元 。其次就是经营范围为皮毛加工和销售,在当地确实非常有钱。
此外谭家的皮革厂还是当地最大的企业,光利税就有6000多万,而且其产业一直在扩张,虽被多次举报污染严重,但最后不了了之。谭明明事发后,皮革厂已经停工停产。
车上另一位女性张小渠被扒出,21岁的她就在永城市属企业工作,其父亲曾是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交易所副所长。
男乘客刘松涛24岁,是一名留学生,其父母是连锁超市聚客隆的老总。
宝马车上的司机王某是普通民众,其家属为救治他已经变卖家里的土地房产。
死者葛某44岁,于商丘人社局任职,有传是副局长,也有传称是二级机构就业服务中心的负责人。
死者贾某43岁,是商丘当地一所技校的校长。
当晚,两名死者是到当地市委开会,因为时间已经太晚,所以王某好心送他们回家。
玛莎拉蒂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要闻: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6日, 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明明、刘松涛、张小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宣判。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明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松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审判长对审判结果进行解读,并回答了公众所关注的几个问题,《车主指南》网摘取了片段。
1、本案为什么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本案是一起由醉酒驾车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被告人谭明明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顾劝阻,继续驾车冲撞逃离,在市区内高速行驶中撞击正在等待通行信号的宝马轿车,致乘车人葛某某、贾某某当场死亡,驾驶员王某某重伤;被告人刘松涛、张小渠对谭明明酒后驾车不予劝阻,在发生事故后又怂恿谭明明驾车逃逸,以致发生严重后果。
被告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客观上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请介绍一下对三被告人量刑的考量因素
本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如何对三被告人定罪量刑,是本案审判的重点,也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根据刑法规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三被告人共同饮酒后,被告人谭明明驾车拉着刘松涛、张小渠离开,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无法通行,被撞车主和周围群众劝阻时,刘松涛、张小渠怂恿谭明明驾车逃逸,谭明明不顾周围群众劝阻,继续驾车逃逸,高速撞击被害人驾乘车辆,酿成惨案。
谭明明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实施者,系主犯,依法本应严惩,鉴于其驾车时处于醉酒状态,主观上不希望、也不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与故意驾车撞人和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
谭明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以上情节,参考近年来类似案例裁判情况,决定对谭明明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松涛、张小渠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