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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各大网络互助平台的相继关停?

如何看待各大网络互助平台的相继关停?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如何看待各大网络互助平台的相继关停?

受新冠疫情影响的2020年和2021年,对网络互助平台的运营方而言,不是个轻松的年份。关停,成为很多平台的最终归宿。从2020年的百度灯火互助,到2021年的美团互助、轻松互助、水滴互助,从新军到老手,或因人数过少、或因包袱过重、或因偏离主业,最终折戟沉沙。十年弹指一挥间,如何看待网络互助的这些年来的沉浮?这里略作梳理。

一、网络互助美好的初心并不意味着持续健康的商业模式 网络互助初心是美好的: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问题: 平台为了什么?平台的义务、权利、责任是否匹配? 是一个有利可图的健康商业模式么?

网络互助起步是亮眼的: 网络互助很快就聚集了诸多互联网玩家和上亿的参与者。

问题: 入口粗放不设防是否“公平”?平台是否有动力筛选“良币”驱逐“劣币”?客户累积过多的涉众风险商业平台是否能够扛得住?

网络互助运营是艰苦的: 互助无法实现盈利,商业转化不可持续。

问题: 网络互助和保险的实质内核是否有显著不同?效率和成本的优势是否通过忽视风控和监管套利实现?“成本”和“可靠”的天平如何平衡?

网络互助模式是通过互联网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链接,实现人人互助,共担风险的初始保险形态。抛开部分对网络互助“阴谋论”的指摘,其出现的初衷是希望通过互联网的透明和高效来解构传统保险复杂而低效的商业模式。不能否认,网络互助存在很多进步的方面,于此同时,保险业态发展数百年也不是一直在原地踏步。

如果网络互助平台无法凭借互助自身盈利,那资本涌入这条赛道势必需要从其他方面获得补偿。 网络互助平台方无论关停与否,他们都积累了大量的参与人个人信息,多数平台也对参与人尝试进行了其他商业转化和二次开发,当然,主要是以保险为主。当针对庞大的互助参与者进行商业开发实现的利润无法覆盖互助平台运营成本,且长期无法改善的时候,关停退出可能就是一个理性的选择。毕竟, 即使平台关停,客户信息依然是沉淀下来了。

如果说网络互助真的能替代保险,那保险行业的很多问题或说沉疴顽疾是否能通过网络互助得到解决?投保人的保障需求能否通过网络互助得到更好的满足?网络互助模式的短板或问题能否通过实践和发展逐步得到解决和完善?从结果来看,网络互助虽然一度发展迅猛,但并没有做好长期作战的充足准备,上述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老百姓的风险保障需求不是短期的和临时性的,多家网络互助平台接二连三的关停公告,也会严重伤害参与网络互助人群对该模式下剩余平台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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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互助与保险的差异 虽然网络互助本质上具有商业保险的特征,与保险大数法则原理相近,是以互联网特色为核心,交融保险运作原理的一种互助性经济行为。但网络互助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与商业保险有存在诸多显著的差异。

一是法律属性不同: 从法律角度分析,网络互助平台参与成员通过提前阅读“计划条款、健康要求”等,在满足“健康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是否加入计划,并受规则约束。会员之间分摊互助金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而且,根据相互宝的平台规则,网络互助平台有权根据政策因素等原因终止该互助计划,且不承诺会员能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在法律上,网络互助与保险存在着本质差异。

二是风险定价不同: 互助计划采用互助分摊机制,定期对提出互助申请的互助金额进行事后均摊,即 不同风险水平的个体按照相同的风险水平定价 ,按照最终的赔付金额确定每人的分摊金额;商业保险采用个体风险保费定价,针对风险同质的被保险人进行归集,按照精算原理给予不同风险水平的客户群体不同的费率水平。

三是保障特征不同: 一个相对确定、一个极其不确定。 按照互助计划的分摊机制,往往会对单一互助案件设置会员分摊金额上限,在互助计划会员人数频繁波动的情况下,发生互助事件的会员实际获得互助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此外,网络互助参与人被“拒赔”不受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护,很多“分母”很可能永远成为不了“分子”。这些都与商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相对确定性的风险保障存在区别。

四是客户准入和平台准入不同: 商业保险通过前端核保进行风险防控,防范逆选择与道德风险,只有达到投保标准的客户才可投保商业保险。而网络互助只需提交一份告知即可成为会员,参加门槛低,前端基本没有核保,导致业务风险高。此外,商业保险经营方有监管约束,为了保证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持续运用、保障客户权益,商业保险公司需对所承保业务进行准备金计提,同时业务开展也需满足最低资本金要求。而网络互助在这方面是缺失的,网络互助平台几乎没有准入门槛。

三、网络互助的优势与缺陷 先说优势。

核心的优势有3个:

一是低成本带来的保障普惠性。 即使各个平台纷纷关停,但当前网络互助平台的分摊金额仍显著低于同保额的商业保险产品;

二是弱(无)风控带来的客户广泛性。 入口端风险把控不足,仅有线上健康告知,且基本不在前端核保,会员加入门槛极低;

三是互联网带来的运营透明性 。相较保险广泛的渠道分销模式,网络互助平台方直接连接参与会员,互助计划、协议签署、调查结果、赔案公示、分摊情况等相对公开透明。

也正是凭借这些优势,网络互助创造出了一种新的适应数字经济条件的健康保障机制,在国内健康商业保险发展不足的情况下成为了部分人群在大病保障等方面的一种补充。这部分人群保守估计,起码超过1亿以上。

再说缺陷。

前面提到了网络互助会员之间分摊互助金的模式本质上是参与会员之间的赠予行为,平台方对赠予行为本身没有任何责任或义务,但平台方保有了随时关停平台服务的权利。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线下我们想帮助一个人,通常会考虑这个人是否值得帮吧?无论是保险还是网络互助,虽然存在很多显著差异,本质上都遵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基本思想。 “别人是否值得帮”和“我能否得到帮助”是两个最核心问题。对于当下的网络互助而言,这两个问题并没有很好的解决。

对于“别人是否值得帮” ,网络互助平台的普遍做法选择“相信大家都是好人”,最终结果就是“核保空心化,核赔核保化”。以相互宝为例,蚂蚁信用分到了一定标准,就可以加入,用户填写的健康核保问卷实际上不进核保系统。普惠降门槛儿的另一面,就是“有心人”自然会很多,入口端容易良莠不齐。对于参与者而言,你的好心可能帮很多值得帮的人,当然,也有一些不那么值得帮的人利用了你的好心。

对于“我能否得到帮助”, 网络互助平台的普遍做法是等到你出事儿了,我们在看情况。一方面平台保留了随时停止运营的权利,而你们会员之间的无偿赠与行为又和平台无关。另一方面平台在你加入时选择相信你,但你报案时是需要调查你当初是否值得相信的。这种情况下,部分用户报案的时候,有很大可能会被直接拒赔。具体的数据也不需要展示了,部分平台接近10个报案人能有1个得到理赔,获赔率确实不高。因为这时核赔更类似核保工作,当用户分摊多年之后,才发现自己只是当了分摊互助金的分母,这时平台方用“未如实告知”来拒赔,是不需要考虑保险法“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

毕竟,网络互助不是保险。

作为一个无需监管的互联网自愿赠予平台,需要足够的参与者来维持池子整体赔付状态的稳定。但如果越来越严格,和保险就会越来越像;如果继续奔放,又会让人产生“花小钱办大事”的野望和随各种“拒赔事件”而来的舆情风波。

下面两句话放到这里挺恰当:

一是好心未必都能办成好事儿。

二是权力是危险的武器,必须交到拥有足够智慧与信念的人手里。

起码,当下多数网络互助平台并没有匹配其前端业务发展的相应能力,尤其是在后端运营服务和理赔等方面,负担越来越重,难以为继。其他,不过多解释了。

四、信任危机之后何去何从

目前,可能网络互助的参与者对于网络互助平台的信任度已经很低了,这时候往往急于退出的都会是身体健康的、做了很多年分摊费用“分母”的年轻人群。相互宝的参与人数从峰值的超过1亿人已经降到9千多万人了,人性经不起考验,平台经不起折腾。

我们开一下脑洞,想想网络互助平台会走向何方。

路,从松到紧,大致有三条:一是维持原状不变;二是纳入监管;三是被取缔。

第一条路,对于网络互助而言,目前尚没有纳入金融监管,而且包括行业老二水滴互助在内的多家平台已经公告关停,暂时没有收到严重的舆情风波,继续维持原状,让剩下的平台自生自灭,有条件发展,没条件关停,这未必不可。只是参与人信任危机是否能否解除?

第二条路,对尚存的平台设立标准,无论是机构准入,还是运营操作标准都让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算是疏堵结合,实现行业内的优胜劣汰。只是这规则和标准是否会过于沉重,扼杀了创新?

第三条路,若网络互助被最终理解定性为“儿童持刀”的危险行为,那取缔之后这上亿参与人群能否接受?如何妥善处理?

最后会出现什么局面,我们不得而知,所以,对于还在运营的网络互助平台的参与人而言,现在“退”或“留”的理由都有,却又纠结难捱。我之前也是网络互助的支持者,也帮家人加入过互助计划,不过去年底已经退出了。

如果平台能持续良性运营,对个人保障是个有益的补充;反之,可能连做“分母”的机会都不知还有几次,关停公告就像“没落地的靴子”。 多数人心中的保障是个牢靠的底线的依托,提心吊胆操心保障的时候,可能就有点变味儿了。 当然,这里不是鼓励大家都这样做,利弊得失前面也都说的很清楚了,如何取舍取决于个人情况,要自己做决定。

我们无法走到时间的前头,现在唯一能给出的比较明确的建议是: 希望大家把网络互助计划作为保险之外的补充,不要作为个人唯一的保障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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