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被决定不起诉是怎么回事?说明他没有强奸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美国检察官在起诉与背叛有罪的比例上是有考核的。如果起诉而没有被判有罪,那就是这个检察官失职。
比如辛普森案的检察官把铁案打成无罪的她仕途就收到很大的影响。在美国公诉检察官是公务员,不干检察官之后很多都去竞选各级政府领导。所以这就是为啥美国有协议认罪,只要你认罪,检察官可以按照轻罪起诉。
刘强东这个案子,当事人第一时间都离开美国了,检察官还起诉个屁,不是闹笑话,借坡下驴了了算了。
在美国,是否起诉是检查官决定的,跟法官和陪审团没有任何关系。而起诉阶段检察官主要考虑的是根据所有证据和口供,有多大可能最终定罪。
如果可能性很大,检察官自然要履行职责,决定起诉。
如果被定罪的可能性不大,检察官就倾向于不起诉。这种情况下如果起诉,一旦被判决无罪对检察官的职业声誉有很大影响。
再看这个案子的证据和口供,除了女生报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是强奸,关键是女生态度反复,还很有可能最终改口了。
一旦女生改口,这个案件证据肯定是不足的。那么双方就有可能进行诉辩交易。之前传的5000万美元封口费很可能与诉辩交易有关。
至于辩诉交易,实质上是在定罪希望不大的情况下,受害人退而求其次的原则,可以理解为放弃刑事追诉,追求高额的民事赔偿,有一定的合理性。
诉辩交易的前提是案件判无罪的可能性大,本案证据上的主动权确实掌握在女生手里。
谢谢邀请。题主是专业律师事务所,答案其实你们心里早已有数,不过是测试一下社会上对此事的认知度吧。
我对美国的法律知之甚少。不过,此案的前前后后,炒的沸沸扬扬,突然宣布不起诉,看似突然,其实一切都在可控的预料之中。
刘强东从九月初的被捕无保释放回国,到十二月二十一日美国检方的不予起诉决定,刘强东律师和刘强东本人的声明,都说明,刘强东出轨属实,强奸罪不成立。换句话说,就是刘强东在美期间,和美国一女性自愿发生了性行为,但並非暴力胁迫。
该案虽闹的沸沸扬扬,但除女方控告外,再无其他证据。加之,女方口供反复,刘强东又坚不承认。既然没有证据,女方的指向又是金钱,对刘强东及其律师团队来说,工作难度应该不大。有句话说得好,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特别是像刘强东这样的名人大腕。
作为美国的检察机关,面对受害人口供不稳定,侵害人不承认,又无证据的案件,与其再劳神费力查证,不如就此收手,给自己给各方留下满意的退路。
作为京东掌门人的刘强东,虽不构成强奸罪,不受刑罚处罚。但由此帶来的个人名誉、人格、品德及所在单位相应的负面影响,恐难消除。
看来,做男人难,做名男人更难。名男人更要管好自己的欲望啊。
北京的律师事务所提出这样的问题,不怕人笑话吗?
我只想知道,刘强东本人无罪,但因这事公司损失惨重!那个女的是否要承担责任呢?不会说一声对不起就完事了吧!
没有强奸是肯定的,因为一个女子参与那么一个宴会还被灌了酒是其一,其二是该女子自己透漏被告在完事后说她可以做邓,说明整个事件是在双方没有抵抗下进行的,只能说明一点该女子比较愚蠢忽略了情景心理学。
明眼人都能看的出刘强东是被人摆了一刀,最后只能用钱摆平。说白了就是仙人跳。
主要是不了解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