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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172人简章

2021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172人简章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21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172人简章

根据《呼和浩特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72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守卫生健康职业道德规范。

4.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5日之后出生,含3月15日)。招聘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报考旗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医药卫生专业岗位时,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5日之后出生,含3月15日);招聘苏木乡镇卫生院已聘用工作满5年且能够胜任专业技术岗位或中、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5日之后出生,含3月15日),以上放宽条件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为202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10.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只允许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须在报名开始日(含)前仍处于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

11.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具备报考相应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语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3号)精神,“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普通岗位计划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 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202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21年3月15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只允许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1年3月15日(含)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仍处于国家规定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凡是到2021年3月15日,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列入编制)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组织,分两次进行。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普通岗位人员先期报名,报考其它普通岗位的人员后期报名。

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人员参加第一次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9时-3月18日17时。

报考其它岗位的人员参加第二次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9时-3月27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及时查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需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需填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其他所需其他条件;报考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岗位的,需如实填写本人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情况,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15日9时-3月19日12时。

报考其它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24日9时-3月28日12时。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20年、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缴费时间:2021年3月15日9时-3月19日17时。

报考其它普通岗位缴费时间:2021年3月24日9时-3月28日17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20年、2021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见附件3),于2021年4月12日到4月16日到招聘单位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3.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见附件2),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21年4月12日到4月16日到招聘单位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下载打印《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核。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网站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后由收款单位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原则上,同一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达到4∶1方可开考,具体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第一次报名时间截止后,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转为普通岗位参加第二次报名(其他条件不变,经考生同意后,第一次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保留报名和交费资格),否则将取消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时将调整后的《招聘岗位表》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由收款单位通过缴费原渠道将报考费退回报考人员。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21年4月8日9时至4月11日9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有关要求,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50分(具体采取何种笔试类别,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语兼通(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者自行选择答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

(五)笔试时间:

2021年4月11日(星期日)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受疫情影响,请报考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报考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请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有关公告。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21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3)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需提供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面试环节一般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三)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也可以用汉语回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报考人员用蒙古语答题的试场,必须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且无法计算面试平均成绩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未达到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并在面试公告中公布。报考人员对面试合格分数线存在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六)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七)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或低于面试平均成绩的人员除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考生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考核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体检结果合格的,应从接到体检结论起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经报考人员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放宽。未经允许且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21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者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因参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和引进人才,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文件为准)、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文件为准);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试用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符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12号)规定的,对放宽条件和直接考察招聘的医药卫生专业人员,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须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活动。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1-4606265

网报技术支持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783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21年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doc

2021年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doc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hhpta.org.cn/html/4/Content1097.html